保研意愿是什么?(保研率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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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研意愿是什么?(保研率是什么意思)

保研率是什么意思

保研率是指推免学生占毕业生总数的比率。保研的这部分本科生称为“推免生”,全称“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高等院校实行推荐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简称“保研”)是1985年开始试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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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研方法

1、本科院校有保研名额

首先要注意一个问题,每个院校的保研名额是不同的,比如清华、北大这两所院校的保研率高达50%,也就是一半的人都可以直接保研。重点大学的保研率基本上在15%以上,而普通本科院校的保研率就非常低,一些院校更是没有保研名额。

2、没有挂科记录

保研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没有挂过科,即使补考过了,也不行。要知道大学挂科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一旦挂科,四年学习成绩再好,也没有保研资格。很多大学生不了解,大一的时候比较贪玩,期末挂科,直接影响了保研,甚至在考研面试的时候,一些导师也比较介意考生挂科。

3、学习成绩优异

很多院校比较喜欢保研的学生,他们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优异,一般没有偏科现象,学习能力比较强,基础比较扎实。所以保研的一个最重要指标就是学习成绩,一般不考虑综测成绩,在本专业内进行排名,成绩优异者就有机会获得保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研

想知道,保研和推免具体是什么意思越详细越好,如何才能推免?

看你学校啦,有的院校没有保研的资格,所以你只能考,有的话就要看名额有多少,有两个的话你成绩就必须在你所在的专业前两位,保研推面必须过六级大学计算机二级,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当然你发表过优秀论文的或许也会有资格拿到推免名额,这个情况少

保研率是什么?

保研率是一个学校保送研究生的比例。

保研顾名思义,就是被保送者不经过笔试等初试一些程序,通过一个考评形式鉴定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在一个允许的范围内,直接由学校保送读研究生。

保研率=免推人数/学生总数;一般来说保研名额是教育部按需求计划分配到各个学校的,按照应届本科生人数的15%上下确定,对于没有研究生院的211高校一般按照本科生人数的5%,其他学校为2%分配保研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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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该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七、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保研候补”是什么意思?

(1)几乎每个学校都有保研的名额,保研(全称: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顾名思义,就是被保送者不经过笔试等初试一些程序,通过一个考评形式鉴定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在一个允许的范围内,直接由学校保送读研究生。

(2)保研候补指的是,当保研名单上的同学不保研了,候补同学可以上,以及学院争取到了新的保研名额的时候,按照候补名单的顺序添加保研学生。

(3)当成为保研候补学生时需要留意保研动态,注意把握机会。

补充:国家教育部就推荐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具体规定:

(1)推荐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的原则,被推荐的学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在进行推荐工作时,不仅要注意对推荐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而且在业务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推荐生历年的学习成绩,还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特长等方面的考查,避免推荐工作单纯地按分数排队。为了保证推荐生的业务质量,学校还可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

(2)各院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分配名额和有关规定,结合该校各学科、专业的具体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推荐办法,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张榜公布。

(3)推荐名单确定后,学生可持该校的介绍信于规定日期到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查阅招生专业目录,并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推荐表和体检表。推荐生可自由选报两个志愿报考单位。

(4)为了加强校际间的交流,促进学科发展,招收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应积极鼓励推荐生选报外校或科研机构。

(5)各推荐学校应组织推荐生进行体检,并将按要求填好的推荐表、体检表一起于规定日期前寄送学生选报的第一志愿单位。

(6)接收推荐生的招生单位一般根据推荐生情况对其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方式由招生 单位自选确定,在录取中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7)推荐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对其进行考试(考核)后不予录取,或因学科、专业招生名额限制不能接受的,应于规定日期前将推荐生的有关材料退回原推荐学校并由学校转告本人。

(8)各招生单位只能在学校推荐的学生中进行选拔录取,不得在其它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录取,对已确定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单位在其入学前若果发现其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9)推荐生被招生单位录取后,可视实际情况鼓励保留入学资格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