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和新疆有没有异地结算业务?(新疆与哪10省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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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和新疆有没有异地结算业务?(新疆与哪10省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新疆与哪10省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新疆与10省份实现异地就医结算

2017年03月21日12:02  来源:新疆日报

原标题:新疆与10省份实现异地就医结算

截至目前,新疆已经实现了与河北、云南等10个省份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新疆成为少数几个将全部统筹区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平台的省份,位于全国跨省异地就医工作前列。

据了解,目前开通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的省份达27个。新疆已与广东、四川、重庆、广西、云南、河北、海南、山西、陕西、宁夏共10个省份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双向住院直接结算实地测试。在以上完成测试的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异地参保人员可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兵团通过国家跨省异地就医平台的连接,实现了新疆地域内参保群众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全覆盖。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医保中心主任姚彬表示,下一步,自治区人社部门将逐个到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平台的省份进行实测,确保参保群众异地安置后就医住院刷卡结算无障碍,切实减轻1.8万异地备案新疆参保人员的垫资压力和跑腿报销烦恼。(赵军)

新疆的医保在青海西宁能用吗?

可以申请医保异地报销,具体流程如下:

1. 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 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3. 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 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2. 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

3. 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

4. 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

5. 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

6. 身份证复印件1份。

医保报销比例:

1. 前提条件: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2. 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院93%、一级医院88%、二级医院86%、三级医院84%;

3. 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院96.5%、一级医院94%、二级医院93%、三级医院92%;

4. 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

全国有几个省份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据人社部统计,截至7月21日,全国31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开通390个地区,占97.5%。

这些地区均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21日,人社部公布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情况。目前,全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联网接入工作顺利推进。

跨省异地就医网上公共服务查询系统上线

参保人员可以登录网址:http://si.12333.gov实时在线查询最新地区及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情况。开通地区的参保人员按参保地相关规定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及就医时,可从公布的名单中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以便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网上公共服务查询系统含公共查询和个人权益查询,公共查询内容为已开通的跨省异地就医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各参保地经办机构信息;个人权益查询在参保人注册并通过实名认证后,可查询个人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信息和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明细。

跨省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具体程序怎么走

今年年底基本实现医保全国联网

针对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进展,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黄华波13日表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已联合印发文件,目标任务是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已取得两大突破

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做好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这个工作,人社部成立了专题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倒排时间,集中攻关,目前取得一些重大突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2月9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这就是人社部发2016年120号。文件明确了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结算模式、经办规程、部级平台和省级平台责任,还有信息系统的建设等一些重大问题。

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通过了初步验收。这标志着这项工作从政策决策、系统建设正式转向政策落实和系统部省对接试运行的这一阶段。同时,加强京津冀、上海、广东等地方调度,督促今年各地必须要实现省内的跨异地就医医保结算,并且与部级系统进行对接,做好准备。

上哪看病 在哪报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1、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

2、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基本原则?

规范便捷、循序渐进、有序就医、统一管理。

今后,参保人员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

坚持先省内后跨省、先住院后门诊、先异地安置后转诊转院、先基本医保后补充保险,结合各地信息系统建设实际情况,优先联通异地就医集中的地区,稳步全面推进直接结算工作;

坚持与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相结合,与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进相结合,建立合理的转诊就医机制,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

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流程、结算方式基本稳定,统一将异地就医纳入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商、总额控制、智能监控、医保医生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等各项管理服务范围。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采取什么样的流程?

转出方面

1.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

2.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

3.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获取信息。

结算方面

1.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清单,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

2.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大类费用按照当地规定进行计算。

《通知》同时要求强化跨省综合协调,对无故拖延拨付资金的省份,部级经办机构可暂停该省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各省级经办机构负责协调和督促统筹地区及时上缴跨省异地就医预付及清算资金。

各地医保待遇有差异怎么办?

依据《通知》,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资金管理一直是难点

《通知》明确,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在地区间实行先预付后清算。部级经办机构根据往年跨省异地就医医保基金支付金额核定预付金额度。预付金额度为可支付两个月资金。跨省异地就医清算按照部级统一清分,省、市两级清算的方式,按月全额清算。

我国将建设国家平台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供支撑。部级经办机构承担制定并实施全国异地就医结算业务流程、标准规范,全国异地就医数据管理与应用,跨省异地就医资金预付和结算管理、对账费用清分、智能监控、运行监测,跨省业务协同和争议处理等职能。同时加快社会保障卡发行。

《通知》提出,各地要将社会保障卡作为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对有异地就医需求的人员优先发卡,建立跨省用卡服务机制。要按照全国跨省用卡技术方案和统一接口规范,完成用卡环境改造,支持跨省用卡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