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抵港人士有什么卫生检疫措施?指明地区的登机及强制检疫要求如何? 船员做卫检带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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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抵港人士有什么卫生检疫措施?指明地区的登机及强制检疫要求如何?船员做卫检带什么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实施检验的内容有哪些

第九条明确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也即,在检验内容上,条例不仅将安全、卫生要求作为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的主要内容,而且还将目前社会普遍关注的健康、环保、反欺诈等与人们生活休戚相关的要求作为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的主要内容,同时还明确了对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进行检验的法定要求,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为检验检疫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不过你这个问题问的太宽了,不能详细回答,因为不同物件有不同的属性,那检验的内容也有很大的差异。

出入境旅客携带物检疫范围有哪些?

旅客携带出境伴侣动物的检疫手续须知 一、适用范围:旅客携带出境作伴侣用的犬、猫。(携带伴侣犬猫出境至日本的除外,详见日本出台新的进口伴侣犬猫检疫制度)二、出境申报1、深圳辖区居住的旅客,携带伴侣动物出境时,须提供深圳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相关地址见《深圳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关于全市免费实施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公告》)出具的有效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向出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由检验检疫机构对伴侣动物实施临床检查,合格的,取得《动物健康证书》准予出境;未提供有效免疫证书或经临床检查不合格的,不予出境。2、非深圳辖区居住的旅客,携带伴侣动物出境时,须提供所在地政府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出具的有效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和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证书》,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实施验证和现场检疫,合格的,准予出境;验证或现场检疫不合格的,不予出境。旅客携带入境伴侣动物的检疫手续须知 一、适用范围:只适用于居住地或临时居住地在深圳辖区内的旅客携带入境作伴侣用的犬、猫。每人每次限带一只。经深圳口岸入境但居住地不在深圳辖区的旅客,另须提供居住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境动物临时隔离场证》,方可办理伴侣...旅客携带出境伴侣动物的检疫手续须知 一、适用范围:旅客携带出境作伴侣用的犬、猫。(携带伴侣犬猫出境至日本的除外,详见日本出台新的进口伴侣犬猫检疫制度)二、出境申报1、深圳辖区居住的旅客,携带伴侣动物出境时,须提供深圳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相关地址见《深圳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关于全市免费实施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公告》)出具的有效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向出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由检验检疫机构对伴侣动物实施临床检查,合格的,取得《动物健康证书》准予出境;未提供有效免疫证书或经临床检查不合格的,不予出境。2、非深圳辖区居住的旅客,携带伴侣动物出境时,须提供所在地政府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出具的有效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和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证书》,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实施验证和现场检疫,合格的,准予出境;验证或现场检疫不合格的,不予出境。旅客携带入境伴侣动物的检疫手续须知 一、适用范围:只适用于居住地或临时居住地在深圳辖区内的旅客携带入境作伴侣用的犬、猫。每人每次限带一只。经深圳口岸入境但居住地不在深圳辖区的旅客,另须提供居住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境动物临时隔离场证》,方可办理伴侣动物入境申报手续。二、进境申报旅客携带伴侣动物入境时,应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动物健康(卫生)证书正本:(二)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或其认可机构出具的有效狂犬病疫苗接种证明(正本);(三)入境旅客在深圳辖区内的合法居住地址及有关证明和联系资料;(四)入境旅客居住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境动物临时隔离场证》(只限居住地不在深圳辖区的旅客)。经现场临床检查合格后,旅客应按要求携带伴侣动物到深圳辖区内的居住地实施为期30天的隔离检疫。隔离期间,伴侣动物不得与外界其它动物(特别是伴侣动物)接触,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将不定期派员到旅客居住地为伴侣动物作临床检查,隔离期满并检查合格后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作放行处理。

出境时携带黄皮书什么?

什么是黄皮书?

  所谓黄皮书, 顾名思义, 因为它的封面通常是黄色的而得其名。也就是说, 世界上除少数国家外, 大多数国家都基本通用黄色。所以, 提起黄皮书, 几乎没有不知道的。

  那么, 黄皮书的真正称谓是什么呢?黄皮书即《国际预防接种证书》(英文为INTERNATIONAL CERTIFICATE OF VACCINATION)。

黄皮书的作用是什么?

  黄皮书(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是世界卫生组织为了保障入出国境人员的人身健康, 防止危害严重的传染病,通过入出国境的人员, 交通工具, 货物和行李等传染和扩散而要求提供的一项预防接种证明, 其作用是通过卫生检疫措施而避免传染。如果出入国境者没有携 带黄皮书, 国境卫生检疫人员则有权拒绝其入出境, 甚至采取强制检疫措施。所以对于因私出国人员来说, 在具备有效护照, 有效签证, 出入境登记卡和经过认证的公证书之后或同时, 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一条, 就是到所在地的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检疫和预防接种, 并领取黄皮书——《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黄皮书包括哪些内容?

  黄皮书一般印有英文和本国文字两种文字。

  黄皮书的封面印有《国际预防接种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字样;第一页印有《说明》—霍乱和黄热病有效期及有关使用黄皮书的注意事项;第二页和第三页是《黄热病国际预防接种或接种证书》;第四页为《霍乱国际预防接种或复种证书》;第五页为《其他预防接证书》(包括卡介苗, 小儿麻痹, 百白破, 麻疹, 流脑,乙脑等;第六页为《旅行者须知》; 第七页为《预防疟疾》说明;最后一页为《医生须知》。

什么是黄皮书的有效期?

  黄皮书的有效期是按疾病种类划分的。对于预防霍乱, 黄皮书的有效期为:自接种后6天起, 6个月内有效, 如前次接种不满6个月又经复种, 自复种的当天起, 10年内有效。

在哪些地方办理黄皮书?

  中国的黄皮书统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印制。申请人出入国境, 需要办理黄皮书, 一律由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卫生检疫局签发和注射疫苗。

我国对进出口商品木质包装的检验检疫要求有哪些?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但以下材料除外: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 世界各国为了维护本国森林资源的安全,预防各种森林病虫害的传播和蔓延,纷纷对进口木质包装制定和实施越来越严格的检疫制度。1998年,美国政府以从中国进口的货物木质包装托盘中发现大量的光肩星天牛,担心因为本土没有天牛天敌会导致其大量蔓延为由,决定对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实施强制检疫制度。2000年,芬兰、瑞典及法国从来自中国、日本、加拿大等国的木质包装中发现了松材线虫,为此,欧洲林业委员会制定了对入境木质包装的检疫处置方案。 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要求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确定的专用标识。目前,欧盟、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已采纳该标准并将于2005年3月1日陆续开始实施,将来会有更多的国家采用该国际标准。对于不符合国际标准的木质包装,进口国家或地区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拒绝入境等措施。为使我国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规定,避免经济损失,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或代理商应注意以下新的检验检疫要求:1.2005年3月1日出境的货物木质包装应按照新检验检疫规定执行,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木质包装国际标准(ISPM15号)具体时间见表1。 注:1.实施时间均为到港日期。2.巴西、瑞士、印度、斐济、斯理兰卡也已采纳ISPM15号国际标准,但具体实施时间尚未确定。 3.其他国家或地区实施情况将随时补充。 2.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按规定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表示式样如下:其中: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 CN--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中国国家编码; 000--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按直属检验检疫局分别编号; YY--除害处理方法,溴甲烷熏蒸-MB,热处理-HT; ZZ--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位数代码。 3.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 4.标识加施企业应取得资格证书方可进行除害处理工作。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进行加施除害处理标识。 5.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将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计划在除害处理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除害处理结束后,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出具处理结果报告单。 6.标识加施企业对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应当单独存放,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建立木质包装销售、使用记录,并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核销。 7.标识加施企业应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其实施的日常监督检查。 8.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出境。 上述新的检验检疫规定与现行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管理规定的不同点是: 1.适用范围扩大:现行管理规定仅针对美国、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巴西等对我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有严格检疫要求的国家或地区。新规定则针对所有国家或地区,所有出境木质包装均应按要求实施检疫处理。 2.出境模式变化:现行管理模式是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在出口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对除害处理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对除害合格的出具相关证书。新规定则要求出境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只要从木质包装除害处理企业(检验检疫机构认可)购买,出境不再需要再报检,但需要特殊证书要求的国家或地区除外。 广大外贸公司及相关企业,一方面应尽快熟知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验检疫政策的变化,使出口货物的木质包装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规定,避免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应以此为契机,尽量选用可替代木质包装的其他包装材料,加快开发木质包装材料的替代产品,如高强度工程塑料、各种钢结构包装材料等,这样既减少了林木资源的消耗,又不会遭遇各种检疫要求的限制。国外已有一些公司开发成功了重量轻、强度高、耐水性好、密封性强、缓冲效果好的包装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