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土市镇改名字有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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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土市镇改名字有什么手续?

改名字需要手续有哪些

(一)、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必须要本人去办理,并随带户口本、身份证,印制一个十指的指模,大约需要一个星期左右可取证明。(二)、准备两张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当地派出所领取两张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空白表,并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清楚、正确。(三)、将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拿到所在的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签字盖章,并请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出具证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单位的,所在学校或单位均要出具证明。(四)、本人写好一份户籍改名字申请书,并随带上述证明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需要派出所和县(市、区)公安局(一般均需3人以上)全部签署同意意见后才算办理完毕,然后即可办理新的身份证。身份证变更名字有严格的申报限制条件和理由:(一)、户口本与身份证的名字不相一致的。(二)、非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身份证名字错误的。(三)、身份证名字或名字的谐音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者容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伤及本人感情的。(四)、身份证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或者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法律上关于成年人身份证变更名字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是本人要表达变更名字的意愿,第二是变更名字的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变更名字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且一生只能变更一次名字。成年人身份证变更名字一定要慎重,因为名字变更后会影响到自己的档案、学历证书、银行卡、社保卡、医保卡以及产权证等以往其他证件的使用,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公安部门也有规定,为保证社会关系的稳定性,成年人申请变更名字的,应当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

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变更姓名  1、办理条件: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 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氏:①因 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②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③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④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 姓氏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①姓 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②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③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④ 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3)对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 变更,按以下情形办理:①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 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申请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 ,申请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 后决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①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②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③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父母未能达成协议的;

  ④变更姓名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满三年的。

  2 、办理手续: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③符合办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办理程序: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报县(县、区)局审批后办理。

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最好是不要改,很麻烦的.
如果你非要改先要带好户口本,身份证,到居委会打证明盖好章,然后去你的户籍地派出所户籍室拿张申请表,(一定要记住添好你的曾用名,不然以后很麻烦)添好后交给派出所所长签字盖章,再拿到当地户籍科审批,把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表只要交到了户籍科一个星期后就可以办好,到时候自己去拿,再拿回来交给派出所户籍室登记就OK了.
以后的麻烦有:
例如参加重要考试,参军,考工作,参加重要活动,金融账号等......都必须要出示你的曾用名的有关证明.
不过万一有麻烦你可以到派出所盖个效对章,或查找原始档案核实一下就打个证明OK了,派出所会给你打证明的,这不用担心.

如过以上还没看明白请继续往下看:

成年人改名程序是:先去居委会开证明,你是他们辖区的居民.再去派出所的犯罪科开你无犯罪证明.(需找到你辖区的社区民警开具),然后将开好的证明交给派出所的户籍室,户籍室民警会交给你一张申请表,写明理由,由什么名该什么名.添好再给所长签字盖章.毕后再拿到当地上一级公案机关户籍科。如果户籍科同意了你的申请,一个星期后就可以办好,再拿回来交给户籍室登记,改过户口之后,办理新的身份证。
如果还未成年,只需要拿户口簿去更改一下,很快很方便。

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的各种证书、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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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需要哪些手续?有哪些步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内务细则》、《公安部关于统一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手续及编号方法的通知》以及《公安部关于起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薄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精神,姓名变更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一般不予变更姓名;18周岁以下的公民,由其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递交申请办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1、收养、寻回或解除收养关系的;

2、出家或还俗的僧、道、尼者;

3、长期以笔名、艺名等与姓名事实通用的;

4、用字有悖于国家或有伤风化、有辱人格的;

5、使用了新华字典以外的异体字或自造字的。    

(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姓名:

1、正在受刑事处分的,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

2、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3、有重大犯罪嫌疑等被公安机关列为工作对象的人;

4、正在刑事、民事诉讼期间的当事人;

5、法定代表人。    

(四)审批办理手续: 

符合变更条件的可准备下列材料,按程序办理。

1、所需材料:

(1)蓝黑(黑)色钢笔书写的申请;

(2)、户口薄;

(3)、身份证;

(4)、相关证明材料。

2、办事地点:市公安服务大厅。

3、办事期限: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办结。

4、收费标准: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