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有清偿能力吗

苏美萍

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认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有清偿能力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即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应当具备的能力,亦即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具体的组织内部,平等的权利义务承受能力.因此,.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两部法律多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是谁

党委书记

合作社的法人必须是户主吗

“法人”不是人.是不是户主都不能成为法人,最多只是法人代表.对于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法律上没有规定必须是户主担任,只是规定了“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是指什么?

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原发布者:lnyws6327 如何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人民法院审理集体财产所有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甚至某些合同纠纷案件,关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特征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

民法总则中民事主体有哪些法律规定

民事主体是民事关系的参与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民事义务的履行者和民事责任的. 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赋予其法人地.

2019年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是以你买的房子,入户就可以拥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前就是本村民小组成员.会随着孩子的出生而增加成员.不过入户享受一般的农村权利,但涉及征地的,就不会享受分配补偿费的资格.

民法总则的民事主体有哪些权益

你好,《民法总则》对民事主体的权益保护,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一、确立胎儿的法律地位 《民法总则》第16 条的规定,明确了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尤其是不仅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