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为了铺设市政公路能依法有权对公路沿线的土地实行征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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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为了铺设市政公路能依法有权对公路沿线的土地实行征收吗?

市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征用土地

只有在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才可以征收土地。

所谓的公共利益目的一般是指国家的建设需要,从狭义上讲是指直接的国家建设需要或公共利益的需要,例如进行国防工程;建设、公用电讯事业建设、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大型水利工程等等,都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建设话动。广义的范围上述包括其它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加强的建设目的,如建立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集体企业、招商引资用地或其他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建设活动,都可以视为广义的公共利益的目的,从而都可以作为国家征收土地的理由。

参考:

根据《宪法》第10条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依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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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地级市、县级市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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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   

国务院的批准权如下: (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hm2的; (3)其他土地超过70hm2的。   

其他的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在征用土地的审批中,要征用农用地,首先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求市政代征地的法律依据

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收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能力有限,或有不足,见谅!

关于市政府修路占地问题

“光明大道”不光明 山东枣庄四名官员受处分

  记者前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山东省枣庄市政府违法占地修建一条有12车道宽达百米的公路一事经披露后,引起国土资源部和山东省国土厅的重视,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近日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理。

  据了解,山东省国土厅经调查核实并报请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对这起违法占地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对枣庄市公路局非法占用672.21亩土地罚款696.97万元,其中一般农田224.67亩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149.78万元;未利用地、集体建设用地49.53亩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计16.51万元。目前,罚款已经到位。

  同时,山东省国土厅责成枣庄市公路局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完善用地手续。责令枣庄市公路局按照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除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补偿外,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按不低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的标准给予补偿。

  同时责令枣庄市人民政府向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作出书面检查。

  另据了解,涉及本案的枣庄市公路局副局长吴衍地、薛城区常务副区长杨列淦、高新区管委副主任韩耀东、市中区副区长郑永武等4名有关责任人员亦分别受到责令解除行政职务、行政降级处分、行政记过处分的处理。(法制日报)

  “政府上班大道”太宽了

  10条机动车道、2条非机动车道、1条中心绿化隔离带、2条小绿化隔离带、2条外侧绿化带,最宽处达102米,占地千余亩。——山东省枣庄市建成的这条12排车道的超宽大道,连接着政府办公区和住宅区,被当地群众称之为“政府上班大道”。

  世界上最宽的马路——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的七·九大街,宽约140米,我国首都北京的长安街最宽处不过120米。如此看来,枣庄的这条“政府上班大道”完全有机会在“世界超宽马路名录”上留下“芳名”。

  可是,对于一个山多地少、经济欠发达城市来说,有必要如此奢侈吗?这是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还是官员脸上贴金的形象工程?当地官员所采用的“发展的眼光”,恐怕超前了不止几年,而是上百年。

  “政府上班大道”的叫法是名副其实的:当地规定,中间6条车道只能行驶小车,公共汽车、卡车、农用车和非机动车只能走两侧的6条混合车道——极少数官员、富人与普通大众“平分马路”,小车占中间,其他车行两边。与眼下大多数城市都在施行造福市民的“快速公交”相比,枣庄的奉行“快速小车”让人开了眼界。

  据悉,该道千亩用地大部分属于租用。从耕地到马路,这种完全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的“租”法,不知每年付给农民租金几何?何时土地方能租满归还?

  从豪华办公楼到高尔夫球场,从形象广场到超宽马路,百般花样,千种手段,其实从未离其腐败之宗。民谚曰:要想富,先修路。修路的目的是要富地方富人民富百姓。可如今,有的地方却给出了新的诠释:要想“腐”,先修路。这是一条什么样的路?为政者当自警自律。

修建田间道路政府可以强制收土地吗?

不可以,要争得对方同意且补偿合理才可以,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征地拆迁要给予合理补偿。

针对因征地拆迁引发恶性事件,2011年国土资源部已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规定,一把手亲自抓,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措施。要督促市、县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加强征地拆迁工作指导监督。要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实施征地拆迁必须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规范进行。

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采取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及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同时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全面自查自纠正实施征地拆迁

国土资源部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应急预案,对征地拆迁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要积极探索创新土地征收拆迁中化解不同意见的途径,改进工作。

与此同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对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立即予以制止,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