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小动物的人为什么会被病痛折磨? 杀动物动物会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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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小动物的人为什么会被病痛折磨?杀动物动物会疼吗

杀害动物的人有报应吗

怎么说呢……

非法猎捕、杀害珍惜、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刑法第341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346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备注:要按照保护级别量刑,杀害1级保护动物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杀害2级保护动物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杀害3级保护动物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独判处罚金。加重处罚事由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3条第1款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2)非法猎捕、杀害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此外,前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2)严重影响对野生动物的科研、养殖等工作顺利进行的;(3)以武器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4)使用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4)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特别加重处罚事由 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特别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3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2)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特别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此外,前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符合本解释第3条第1款的规定,并具有第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像那些残忍虐待小猫、小狗的人是遭社会唾弃的人,但是法律现在却忽略了这一点,法律还不完善,那些人目前只能遭到人肉,遭人唾弃。

还有杀害动物比如屠户什么的,因为毕竟是为了生存啊,吃动物这是动物界常有的事,我们也是动物为了活下去而吃动物这个很正常,合法的

像小虫子什么的……害虫……额,这些和我们作斗争的杀了它们也是为了自己的安全啊,这个没用问题……

那些不是害虫的小动物,不懂事的小孩把它弄死或者养死这也是没办法的……

而且为了自保而杀害动物的人,也没事,因为自己的生命最重要啊!生命平等,如果像那种真的能为了动物牺牲的人,那真是大善之人啊……

为什么杀人什么的会被判刑枪毙什么的。而杀动物小猫小狗就不用?。

如果你不信投胎那我也不好说什么,既然你说到了投胎的问题,不妨说一下轮回业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小猫小狗上辈子也许是人,这辈子轮回坠入畜生道遭人虐待,而虐杀小动物的人,也会遭到报应,轮回成为畜生或者永世不得翻身。投胎差了点不是运气不好的问题,而是报应。从现世的角度来看,并不是所有人都虐杀小动物,并不是我们人类都无动于衷,有些人就很喜欢小动物,也有一些动物保护协会。而且这个人社会的生产力和社会的压力有一定的关系,当人类连自己都受到威胁的时候,你能指望他有多少爱心呢?能够不知道这么解释一下,朋友你能否释怀。

在世要是杀死动物会有报应吗?

按宗教的解释是这样的,动物保护者也不赞成杀动物,若想吃肉,就不能这么想了,只能安慰自己,不知者无罪吧。

我现在一看到小动物被虐待或者宰杀 就特别于心不忍 总感觉任何生命都喜欢活着 都不想死 每看着这些我

这个时候你就要释怀一点,这个世界的发展就是遵循着优胜劣汰的法则

羊吃草,狼吃羊,你能说草没有生命,你能说狼不该吃羊,这都是大自然的法则

同理,你吃肉吃菜都是大自然的法则,难道你吃素就很好了,植物也是有生命的呀

所以我们应该合理的对待,对于那种养殖的本来就是作为食物的,我们应该不要太介意,我们的吃是合理的,是为了生活

应该介意的是那种单纯为了好看,捕杀野生动物的那种行为,那才是可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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