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关征地文件中会出现批准某公司征收土地xx亩,带征土地xx亩,征收土地与带征土地有什么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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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关征地文件中会出现批准某公司征收土地xx亩,带征土地xx亩,征收土地与带征土地有什么区别吗?

地被政府征用

一、征用土地: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

  二、征用土地的特征:

  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三、征地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1、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①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②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③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④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2、补偿标准。

  ①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②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③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

政府征收土地怎么赔偿!

政府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规定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执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政府征收用地

政府征收土地在办理征收过程中有关文件是应该公示的,比如征地补偿方案就应该公示

关于政府征收土地的问题

如果当时崇阳镇政府在处理这块土地时,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了正常的审批手续,合法的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那他们的做法是合法的.如果没有,那是不合法的,应该按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