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份水灾安置房补助标准多少? 洪水房子倒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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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份水灾安置房补助标准多少?洪水房子倒塌补偿

水灾损毁的房屋,政府有重建房屋救济款补助吗,什么标准。谢谢

居民在遭遇自然灾害时,个人财产损失,通常有官方救助,标准不一定。

官方救助主要用途之一,就是灾后的因灾倒损住房的恢复重建。

至于标准,那得看具体情况。一般是灾后根据情况制订,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差异很大。

因水灾房屋垮塌如何补贴

湖北通城,我的家乡。此次水灾房屋倒塌国家补贴标准如下:重建户:1、特困户(低保五保户),1万元;2、普通困难户,7千元;3、一般住户,5千元。维修户:1、特困户(低保五保户),2千元;2、普通困难户,1千元;3、一次性救助(要不维修的住户,可另觅住所的),500元。

安置房补偿标准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县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了完善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若干费额标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经市人民政府1995年4月24日第16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调整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现将调整后的《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

  一、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费额标准。

  二、费用种类及其标准:

  (一)房屋拆迁管理费。

  1、费额标准: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计收;

  2、收费单位:由区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向拆迁人收取;

  3、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按《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履行其法定职责,不再另行收费(包括各种证照、表报、公告等工本费用)。

  (二)委托代办拆迁服务费

  1、费额标准: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计收;

  2、收费单位:由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代办拆迁单位,向委托的拆迁人收取;

  3、委托代办拆迁服务费费额标准是最高限价,拆迁人与代办拆迁单位可在此幅度内商定具体的费额;

  4、委托代办拆迁的具体内容以及拆迁人与代办拆迁单位的其他权利、义务,应当通过签订委托代办拆迁合同予以明确。但代办拆迁应当包括对被拆迁房屋(含附属物)及其所有人、使用人进行调查摸底、拟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动员拆迁、代办草拟或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组织实施等基本内容。

  (三)房屋评估费,执行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四)城市房屋评估标准按附件一执行。

  (五)房屋拆迁偿安置建筑安装工程先进集体、房屋综合造价和商品房价(基准价格)按附件二所列标准执行。

  (六)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提前搬迁壮大费按附件三所列标准执行。其中的搬家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固定安置的发一次,临时过渡的发两次。

  (七)房屋装饰物不能自行拆除的,经市或区市县具有房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专业机构按照重置人体结合成新进行评估后,由拆迁人对房屋装饰物的所有人给予补偿。

  (八)电话迁移费:由拆迁人按电信部门规定的迁移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固定安置的发一次,临时过渡的发两次。

  (九)被拆迁人单独安装的水电总表由其自行联系拆除,由拆迁人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一次性给予全额补偿。

  (十)被拆迁人原有的天然气、闭路电视等设施,由拆迁人恢复安装,不另行收费。拆迁时不再补偿。

  本条第(四)、(五)、(六)项费额标准,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可下浮20%以内执行,其他区市县可下浮30%以内执行。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送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备案。

  三、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必须申请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赁证收费,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本费额标准需调整变动时,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五、本费额标准自1995年7月1日起执行。原重府发〔1993〕47号文规定的新标准实施当月起,住宅的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县费按新标准执行;非住宅搬迁补助费按新标准执行;经济损失补助费按新标准费额减去已发补助费之差除以过渡期限(月),再乘以剩作过渡期限(月)予以补发。

洪灾对农房造成损失,国家能补助吗 ?

有去年水灾宣汉出台《“7·11”洪灾灾后农房恢复重建补助办法》供楼主参考;为了解决灾民最关心的居住问题,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宣汉县近日出台了《“7·11”洪灾灾后农房恢复重建补助办法》。

  《办法》明确了补助对象:因“7·11”洪涝灾害造成房屋全垮塌、严重受损、D级危房、一般受损(部分垮塌、通过排危可以居住的危房户)的农村受灾户(有两处住房的除外)。

  《办法》明确了补助标准:根据房屋受损程度及家庭困难程度,实行分类救助。全垮塌户、严重受损、D级危房、一般受损户补助标准分别为低保户或优抚对象困难户每户补助0.8万元、0.6万元、0.5万元、0.06万元;一般户每户补助0.6万元、0.5万元、0.4万元、0.05万元。坚持“不重建不补助”、“不维修不补助”的原则。同时要求严重受损户、D级危房户必须拆除原危房且重建的才给予补助,危房不折除的不给予补助。对因灾新增“三孤”和全垮塌、严重受损、D级危房的散居五保对象纳入农村敬老院或福利院建设规划,统筹解决,其重建补助资金,实行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办法》明确了发放程序和执行时间:按照“户报、村评、乡核、县审”和“三公示”(村、乡、县三级公示),打卡直发到户的补助程序。凡在2009年8月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的房屋一楼盖板的重建户,维修加固结束的一般受灾户,享受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