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预审的流程是什么? 土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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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预审的流程是什么?土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样板

土地审批程序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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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用户:好心情

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收费标准

  二、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指单位用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屋产权使用证

  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6、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7、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指单位用地的)

  8、身份证复印件(①个人申请用地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单位申请用地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指单位用地,包括组织代码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除外)

  10、土地评估报告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12、项目平面布置图        第二步:专项审查

建设用地预审主要步骤是什么?

建设用地预审主要步骤如下:

1、接收报件和受理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78988e69d8331333431333964,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报送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资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2、部内审批,,国土资源部规划司会同会审司局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用地预审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报部审批。

3、办理批复,国土资源部批准后,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政务大厅向申请人发送书面审批结果。

扩展资料

由县发改委直接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等;

2.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3.土地测量报告(有资质的中介测量机构,用地单位在测量报告上盖章,确认位置与面积)。

4.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需提出补充耕地安排,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与国土局签订补充耕地协议。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需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7.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须有国土资源局矿管股,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行业相关标准、相关规划)等。

参考资料来源:靖边县政务公开试点专栏-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

土地审批手续步骤是什么

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二、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指单位用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屋产权使用证

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6、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7、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指单位用地的)

8、身份证复印件(①个人申请用地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单位申请用地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指单位用地,包括组织代码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除外)

10、土地评估报告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12、项目平面布置图

13、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指单位用地)

商业、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用地一律实行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委托——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单位申请项目用地30个工作日内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招拍挂”出让程序,孰先孰后

问:对于需要“招拍挂”出让程序供地的经营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9b9ee7ad9431333433616233性和工业项目用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在“招拍挂”出让活动之前还是之后?负责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同志认为,如果在“招拍挂”开始前接受并通过项目建设单位的预审申请,而之后被申请预审的单位摘牌,存在假“招拍挂”的嫌疑。所以,经营性项目用地的预审应该在“招拍挂”结束后进行。负责规划预审工作的同志认为,预审与“招拍挂”没有前后之分,只要是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预审申请,提交了规定材料,就应当预审,因为预审是依申请原则。而且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也就是经营性和工业用地项目如果在“招拍挂”之前完成了可行性研究,就可以提出预审。预审主要审查是否符合供地政策,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审查无法进行“招拍挂”出让活动。另外,《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4号)规定,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前置预审规定,规范经营性和工业项目用地预审申请主体、办理程序和有关内容等,做好项目用地预审与“招拍挂”出让供地的衔接。严禁以土地“招拍挂”出让为名,规避用地预审;严禁以先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核发土地使用证等代替用地预审意见。以上观点,哪种理解正确呢?

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之所以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主要作用是通过提前介入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对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要求,是否可以合理和节约集约用地及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等提出审查意见。用地预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立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的一项基本政策工具,也是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必要环节。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4号)明确要求,要严格实行经营性和工业项目用地前置预审。经营性和工业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用地预审。预审意见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预审意见提出的有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纳入“招拍挂”方案,履行“招拍挂”程序后,由土地使用权取得方严格落实。按照上述文件精神,建设用地预审是与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挂钩的,而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是建设项目的起始阶段,建设用地预审应在“招拍挂”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