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园制和武士阶级的产生有何关系? 日本武士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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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园制和武士阶级的产生有何关系?日本武士阶层

庄园是怎样形成的?由哪些部分组成?庄园的人员有哪些?它们之间关系怎样?庄园有什么特点?

庄园 一、庄园(manor) 中国古代包括有住所、园林和农田的建筑组群。根据庄园主的地位,庄园有不同的名称。皇室的为皇庄,称苑、宫庄、王庄等;贵族、官吏、地主的为私庄,称墅、别墅、别业、别庄等;属于寺庙的称常住庄。中世纪英、法等国出现带有防御设施的庄园宅邸,宅邸中的大厅为庄园主的会议厅和佃户集会的场所。 最普遍的封地,是拥有称为庄园的土地。在中古时代,一个庄园会有九个家庭在田里工作,以生产粮食养活自己并提供食物给第十个家庭,好让他们从事其它劳务。(在今天的美国,这种供需关系在其他领域上的比例大约是一百比一。) 典型的庄园中有一幢大屋或城堡,由田地、农舍、牧场和林地所包围,在大部份的情况下庄园都能自给自足。一些剩余的日用品可以与其他庄园作贸易以互补不足。随着中古时代演进以及城镇市场的发展,庄园开始变得专业化,能够更有效地生产少数几种商品,有些庄园会专门生产起士、猪只、葡萄酒或蔬菜来维持生计。 庄园的主人(地主)与他的家族、工人和侍从住在庄园的大屋或城堡中。侍从由骑士和专业的士兵构成,用以提供防卫并随时准备为大领主执行封建的军事义务。庄园越大,侍从就越多。 庄园的主要人口是非贵族和非专业的农民。大部份的农场工人为农奴,必须每个礼拜花费大半的时间在领主的土地上工作,以换取他的保护。农奴家庭会在每一块庄园的田地中拥有几行的农作物,藉以维持生计。虽然农奴不是奴隶,但是他们也一样没有自由。他们不能在没有主人的批准之下擅自结婚、转换工作或离开庄园。不过农奴也会有一些权利,与奴隶不尽相同。农奴的身份代代相承,只要他执行了应尽的义务,别人就不能夺走他的土地。虽然臣属与领主之间的关系可以拿来与农奴和地主之间的作比较,不过在中古时代两者有一个明显的区分,就是臣属与领主之间是一种光荣的契约,臣属需要提供军役,而农奴则仅仅是提供体力的劳工。 随着中古时代的发展,农耕技术逐渐改变了农奴的生活。粮食生产的增加,使过剩的农产品得以出售,农奴的收入因而增加,可以藉此用金钱买回自由。到了中古末期,西欧就只剩下少数的农奴。 最普遍的封地,是拥有称为庄园的土地。在中古时代,一个庄园会有九个家庭在田里工作,以生产粮食养活自己并提供食物给第十个家庭,好让他们从事其它劳务。(在今天的美国,这种供需关系在其他领域上的比例大约是一百比一。) 典型的庄园中有一幢大屋或城堡,由田地、农舍、牧场和林地所包围,在大部份的情况下庄园都能自给自足。一些剩余的日用品可以与其他庄园作贸易以互补不足。随着中古时代演进以及城镇市场的发展,庄园开始变得专业化,能够更有效地生产少数几种商品,有些庄园会专门生产起士、猪只、葡萄酒或蔬菜来维持生计。 庄园的主人(地主)与他的家族、工人和侍从住在庄园的大屋或城堡中。侍从由骑士和专业的士兵构成,用以提供防卫并随时准备为大领主执行封建的军事义务。庄园越大,侍从就越多。 庄园的主要人口是非贵族和非专业的农民。大部份的农场工人为农奴,必须每个礼拜花费大半的时间在领主的土地上工作,以换取他的保护。农奴家庭会在每一块庄园的田地中拥有几行的农作物,藉以维持生计。虽然农奴不是奴隶,但是他们也一样没有自由。他们不能在没有主人的批准之下擅自结婚、转换工作或离开庄园。不过农奴也会有一些权利,与奴隶不尽相同。农奴的身份代代相承,只要他执行了应尽的义务,别人就不能夺走他的土地。虽然臣属与领主之间的关系可以拿来与农奴和地主之间的作比较,不过在中古时代两者有一个明显的区分,就是臣属与领主之间是一种光荣的契约,臣属需要提供军役,而农奴则仅仅是提供体力的劳工。 随着中古时代的发展,农耕技术逐渐改变了农奴的生活。粮食生产的增加,使过剩的农产品得以出售,农奴的收入因而增加,可以藉此用金钱买回自由。到了中古末期,西欧就只剩下少数的农奴。 二、 庄园 (1972~ ),女。笔名伊人。汕头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1999年在汕头特区工报任编辑、记者。1999~2003年在广州《羊城晚报》任记者、编辑,2003年至今在汕头大学文学研究中心任科研人员,并编辑《华文文学》杂志。20岁大学毕业前主要以小小说、散文、诗歌创作为主,研究生期间开始转入文学评论写作。1997年后主要写消息、通讯及报告文学,兼作影视评论。2003年后专事女性主义批评、华文文学评论和华语影视评论。著有论文集《重构女性话语》和访谈录《文化名人面对面》。1998年获“汕头文艺”二等奖,1999年获首届“伟南文学”优秀奖,2001年获《羊城晚报》好新闻作品三等奖,2002年获广州市文化局新闻报道奖。2005年加入广东作协。 三、欧洲中世纪的庄园 在中世纪,庄园并非理想的经济方式,其经济形态十分封闭,人们生活水平程度只供维持生存,且是进步缓慢的生产单位。这些都和当时的无序状态有关:日尔曼人推翻罗马帝国后,却没有健全的制度来取代;而且蛮族各部落之间战乱不断,没有一个完整、成熟的统治体制,所以当时国王为维持自我势力,而采取了给予的奖赏之法: 第一, 抢到的财产严格按平分制给予个人。 第二, 实行的赏赐土地之法,人为的形成了某个人的大地产,而且赏赐并非在一级上就完成,可级级相赐,在罗马人为地产上又形成了日尔曼人的地产;这些无偿的赏赐,加上罗马乡村地产,形成了西欧土地基本纳入的大地产。罗马时期地产为私有,而此时的地产人为进行划分,又包含着不同成分:其一是地产主的私有地,其二为让人们耕种的土地。 这种制度变化构成了庄园的基础,其与大地产的区别在于土地耕种权不被剥夺。 同时土地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庄园成为一个不仅仅是经济行为的单位,而是集政治、法律、刑事(也包括经济在内)于一体的行政管理单位,彼此之间互部干涉,这也形成了中世纪日后分化的基础:庄园主即等于庄园国王,其主权、土地皆分封,而且分封者只对上一级分封者负责,导致了中世纪国王主权的分散状况。 就庄园土地成分而言,大致上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 领主的私有地。 第二, 农民的份地。 第三, 供放牧的草地。 第四, 提供庄园木材的林地。 就庄园的建筑而言,则大致分为三种: 第一, 是位于高处,豪华的庄园主住所,但并非一般人认为的城堡。 第二, 简陋的农民茅舍。 第三, 公共设施,包括教堂,水磨房(庄园主所有)和手工业者的库房。 庄园内有一切日常生活的设施,从根本上而言,庄园作为集体耕作,无人可以单独拥有耕地和耕地所需的动物和工具。 庄园内的公共设施很多,包括庄园主的私地在内,作为隶农的劳役,且具有优先权。 庄园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给自足,表现在庄园可以容纳人的数量为一定,可通过庄园规模的大小来判定人口数量。当然这还因为中世纪出生率低、存活率低,数量始终保持恒定。而且能够保持自然平衡。 庄园也需要进行管理,但是庄园主并不理庄园事务,常常委派手下人进行管理。庄园主住宅由委派人居住,其目的是为知道隶农能够获得实际的收成因而与当地人关系紧张,具体工作则由村庄里的人完成。 最能够体现庄园主权威的为“庄园法庭”,是庄园的统治机构,特点为: 第一, 非常设机构,根据地方问题多少和庄园主本身意愿来决定开庭间隔。 第二, 规定开庭时,当地农民都要参加,也非所有人有发言权,由代表组成,陪审团第三, 庄园法庭诉讼程序死板,均看是否能够打动庄园主而非就事论事:法庭的判决,其结果不一定能够被执行。 庄园法庭只涉及庄园的内部事务,是为处理“家务事”,但是确实对当时庄园的管理起了重大作用,包括庄园内各种事务都可以进行诉讼,由小事到大事务都有。通过这种制度,可以解决其内部问题和起调整作用。 当时庄园内种植的物种和土地本身的划分有和大关系。 第一, 食物包括:小麦,是人吃的主要食物,但是生长期缓慢,产量偏低且对土地的要求很高;大麦,生长期短,而且产量高,但是很难让人食用,除非是在饥荒期间,平日主要用于喂马。 第二, 经济作物有葡萄和橄榄,前者可以说是罗马时期的遗留传统,通常用于酿制葡萄酒;后者则是用于制造油类。 第三, 畜牧业的作物。在当时,牛和马是必需品,牛的数量必须保证,而马作为服军役的必备品也是不可缺少的。而肉类则有家禽提供,主要是猪、羊、鸡等,在天气适宜的时候,也必须保证一定数量;但因为当时饲养条件落后,所以这些家禽都无法过冬,所以当时在秋日大量屠宰之时就成为了一个节日,因为这么做可以避免其死亡而且能够保存很长时间,主要保存手法是腌制肉类。 当时,农民生活贫苦且负担很中,其阶层几乎包括了各类劳动力。这一阶层工作时间很长,过着“男耕女织”的生活。农民们不光种地,还有法定义务必须从事劳役:建桥,修路,即使交钱也不能免除。农民的居住条件也很差,家中没有床,更无任何娱乐活动,生活是单调且一尘不变的。中世纪前期没有世俗文化教育,农民不认识字也没有书可看;在那个时期只有教士手内有羊皮书手抄卷。 中世纪农民的负担之重,也是极为罕见:实物地租,劳役地租,使用公共设施费用,结婚时必须付的婚姻税(尤其是庄园之外的人,更要交罚金),继承税以及庄园主的生活费。 通过以上情况不难知道,其实中世纪的庄园经济生活十分脆弱,农民生活范围狭窄,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出问题,那个时期的灾荒、瘟疫更是平常之事。但大多数人也习惯于这种生活方式和地位。这种庄园制生活在中世纪维持了很长时间,直至中世纪后期才被打破。

庄园制和农奴制有什么区别?

庄园制,经济

农奴制,政治

阅读下列材料:大化改新后一二百年,日本地方豪强崛起,他们占有大片土地,建起庄园,为保护自己的庄园和

(1)7世纪中期,孝德天皇。

(2)政治上,建立中央集权的天皇制封建国家,废除贵族世袭制,以才选官;经济上,把很多贵族土地收归国有,部民转为国家公民,国家定期把土地分给农民耕种,向他们收取赋税。

(3)是日本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标志。

(4)武士道精神是日本军事封建专制主义的产物,对以后日本的发展影响深远。

古代日本的庄园公领制是怎么一回事

在地领主制的发展日本古代史论坛 I1 O, P) r8 H3 Z' l

所谓中世的社会构造,自十一世纪中叶开始,在从律令班田制的支配中解放出来的农民阶层的成长中,可以找到其基本的形成要因。一方,与之相对应,创造出日本中世独有的社会体制的势力,便是在地领主阶层。www.ribenshi( z( L: a9 M0 [& D/ S" b0 [& C) h

通过班田农民的分解而产生的“富豪之辈”,被认为是此阶层的完成形态。他们驱使“富”力与在地的实力,推进耕地的开垦。在十世纪后半叶,获得了被称作“私领”。并且,在这个时期,没落中的古代以来的地方豪族中,也出现了转而取得郡司、乡司等地方统治者地位之人。

' V0 U' ?" _1 J0 e 虽然在地领主层具有如此的实力,政府当初并不予以承认,将他们与一般的百姓同列以“田堵”的身份掌控。但是,直面着公领(国衙领)荒废等危机的政府,以1045(宽德2)年 的庄园整理令为契机,转换了政策。转而积极地将他们的开垦成果编入体制框架中以渡过危机。从此产生的便是被称为“保”,“别名”的土地制度。(注1)日本古代史论坛6 M% r4 @8 Q& y+ h- I/ m6 K

“别名”,“保”,是相对于一直以来在公领实施的征收制度“名”,“别名”是由国司各个确认的所领作为公领的单位所领与庄园内部的征收单位而存在;而给予其作为同郡、乡相等的独立所领的位置。大多数情况下,开垦之际免除一定年限(大多是三年)的临时杂役。因为开发领主的私有得分权能够作为开发之“功”得到承认,他们便积极投入开垦,现在能够确认的“别名”、“保”到镰仓初期越过了150例。另外,为了维持强化这些私有得分权,产生了把开发所领向权门寄进与立庄化的动向,成为了寄进地系庄园形成的最大要因。日本古代史论坛' [, U4 h8 E3 P6 ^* N! b3 `+ g( O

延久庄园整理令日本|历史论坛|日史译组|古代历史网|战国历史网' a) n4 k* e( l5 g

当时的摄政关白藤原赖通,企图通过取得外戚地位以图保持政治地位而不果。1068(治历四)年,自九世纪末宇多天皇让位后一百七十一年之久没有藤原氏作为外戚的天皇即位了,即后三条天皇。他不设置摄政、关白,起用大江匡房等中流贵族、学者,引入皇族出身(村上、醍醐源氏)的贵族,以进行亲政。同时,在体制上承认“别名”等的地位,意欲将通过寄进地系庄园的成立所产生的统治体制的变质,在天皇的主导下重新加以编组。于是,乃实施了以下政策:

(1)延久庄园整理令的发布

2)制定宣旨木升日本古代史论坛 p% y) c) N& k8 I4 o' I0 x) ~

(3)编制大田文

(1)发布于1069(延久元)年,以停止1045(宽德2)年以后的新立庄园,及之前公验(证据文书)不明的庄园为主要内容。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诸庄园之所在(地)、与领主,应确实计量田畠总数,加以申报”这一点,是和大田文的编成有关联的。这个整理令的划时代意义在于:设置记录庄园券契所,以中央政府直接审议。关于其执行力,根据《愚管抄》所的记载,藤原氏的公验提交是被免除了。不过,根据当时的公卿日记,现在的研究判明了藤原氏的公验提交亦不在例外。

(3)是基于(1)调查出来的诸国田数编制的土地帐册,是镰仓幕府编制的大田文的先驱形态。这起到了为了获得大尝会、内里修筑。伊势神宫修理等国家仪式及土木事业的经费来源而赋课的一国平均役的基本账册的作用。并且(2)的木升,是为计量收纳米而特制的公定木升,(注2)也是实施沽价法的标准衡器。这样,后三条天皇亲政期的特征,便是一方面抑制藤原摄关家的经济基础,一方面重新建立起作为国家的经济基础的征收体系。; {0 |& T! E% ^/ I7 i( ]2 w3 ~

后三条天皇。为了贯彻其政策,在位仅四年就让位于白河天皇,意图进行院政(注3)。但半年后便死去了。即位的白河天皇继承后三条天皇的方针,一边继续削减摄关家势力,一面在1068(应德3)年让位于堀河天皇,开始院政。

他在政策方面基本上继承后三条天皇的作法,推进庄园整理。这在他开始修建法胜寺、尊胜寺之际不由庄园,而利用封户这样的律令制征收体系征收财源这一点上表现了出来。白河院政的另外一个特征是:设置北面武士,以图整备,扩充武力。他抑制活跃于前九年、后三年之役,确立了武门栋梁地位的源义家等河内源氏一族的势力扩张。转而起用将伊势北部的领地向白河院最喜爱的皇女郁芳门院的菩提所寄进的平正盛。从而打开了武门伊势平氏进入中央政界的通道。日本古代历史讨论,日本大河剧翻译,日史译组官方论坛。# Z3 w; } K3 z. z( l

庄园公领制的确立日本古代史论坛* I* p6 B! O5 h

在白河院之后推行院政的鸟羽上皇,连续推行反白河院的政策。他恢复了因触怒白河院而被免去关白地位的藤原氏氏长藤原忠实的内览权,来推进同摄关家的和解便是很好的例子。因为其对于庄园整理令态度亦消极,所以在这个时期,寄进地系庄园的数量增大和庄域扩张以及立庄的热潮也被带动起来了。

 根据对镰仓时代的能登国大田文(见下表)及若狭国大田文的分析,可以确认,庄园在鸟羽、后白河院政大为增大,与之相对,在院政期以前以及镰仓时代立庄的庄园是意外地少。毫无疑问,十二世纪中叶是中世庄园的确立阶段。因此,将庄园的确立期定为摄关政治时期,将庄园作为藤原摄关家的经济基础的记述不得不说是错误的。日本古代史论坛( X# ?+ i7 |+ h0 y4 L, ?

而且通过对大田文的分析,即使庄园制业已成立,其面积也不超过一国耕地面积的(主要是水田)50%—60%。余下的40%—50%明显是作为国衙领存在的(注4),如前所述,这是自十一世纪后半叶以来将在地领主对国衙领的开发作为“别名”、“保”推进的结果。这些事实充分说明了十二世纪中叶的鸟羽、后白河院政期是庄园公领制的确立时代。

正因为确立下来的庄园体制是以寄进地系庄园为中心,其支配与领有关系呈现出复合多元的构造。大多数情况下,现地的开发领主成为被称为“下司”、“公文”的庄官职,接受寄进的下层贵族成为“领家职”,且为保护权益,采取寄进于上级贵族,仰为“本家”的形式是比较一般的。这样的自下往上的寄进,并自上往下得到拥有一定年贡得分权的役职(即某某“职”)的补任,围绕着庄园支配形成的这一个体系被称为“职的体系”。日本,历史论坛,战国历史,古代史,文化历史7 m# x+ r) P/ [- ^" o, k+ I% U; s

不过,即便是采取了本家—领家—(预所)—下司这样的多元构造,实际的支配权=庄务权常常并不是只由上级的“职”所有的。虽然不能说有大致的距离作为基准,边远地区的庄园大致多以当地的庄官阶层掌握庄务权,在畿内及其周围则有由本家、领家执掌的倾向。这样拥有庄务权的领家被称为“本所”,在职的体系上同“本家”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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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人与恶僧

鸟羽院政的另一个特征是院亲自颁布院厅下文以及院宣以公认庄园的合法地位。为此寻求权威庇护的庄园便朝院集中起来,院便拥有了作为巨型庄园领主的性格。例如院的皇女暲子内亲王的所领八条院领,在1221年的时点,便是拥有221所庄园的庞大庄园的庞大庄园群。院的庄园领主化,意味着院同摄关家、大寺社等一样成为了一个私有性的权门。因此在鸟羽院政期形成了以院为中心的各权门并立的权门体制的基础(注5)。在这个权门体制之中积极活动着的是被称为神人、恶僧的集团。他们在作为比睿山与兴福寺对朝廷进行强诉时的兵力是出名的。他们的实力,在白河院将“山法师”比作“天下三不如意”之一、形容兴福寺强诉的蛮不讲理而产生的“山阶道理”一词等事例中充分地体现了出来。日本|历史论坛|日史译组|古代历史网|战国历史网$ q$ C& i: Z9 x/ F, k7 e

由于贵族阶级为了要对抗这样的寺社权门武力,乃将武士团作为武力起用。武士团在大规模化的同时大举进入中央政界。白河院时代,作为北面武士登场中央政界的伊势平氏平正盛之子忠盛在鸟羽院政时代活跃于镇压濑户内海的海贼,在西国伸张了势力,十二世纪后半叶,也是各个权门的武力对抗激化的时期。日本古代史论坛% F1 ~8 }8 N. y0 i, \% Y$ ?

不过,神人,恶僧的活动往往只被评价为强诉的兵力面。他们从事实际的庄园经营,支持着寺社权门的经济基础的一面往往被忽视了。试思考一下以下列举的史料中作为恶僧出名的睿山法药禅师的行动。史料前半段表现了其武力的侧面,值得注意的是他们也兼任诸庄园的庄官,在各国与京都之间频繁往来。他们利用庄园的年贡米,以畿内周边的人们为对象发放高利贷。镰仓幕府法中也存在着禁止山僧担任地头代官的法令。这正说明了神人、恶僧才是庄园经营的行家里手。& K! v4 f4 D5 E% |3 z/ M1 p; o* L

日本古代历史讨论,日本大河剧翻译,日史译组官方论坛。 c5 K. H8 l+ s# @& X% b史料:近曾台岭之众有法药禅师者,东塔大众件僧任本寺都那师,而武勇过人,心好合战,每山上斗乱必以口(欠脱)。诸国末寺庄园皆以兼任,引率数十人武士口口(欠脱),京都诸国朝夕往反,或夺取人物,或欲切人首、天下众人莫不从此。公家口(于)今不被禁制,天之令然之秋欤。天下乱逆,吁嗟哀哉,武威之被世敢无出词之人,凡一两年诸寺大众诸社神人旁以发皆成滥逆,天下众人皆悉此灾,口(国)土乱逆天下骚动无口(所)诉欤,何为云云。

——《中右记》

庄园的类型日本古代史论坛+ Q* j: n* s1 S! I6 T0 M+ T' x

最后,概观一下十二世纪庄园制成立的过程。从形态上,庄园可以区分为(1)初期庄园、(2)免田、寄人型庄园(3)领域型庄园三种。这不过是种类上的区分,并非是说明(1)—(2)—(3)这样的发展序列是可以成立的。(注6)日本古代史论坛" V8 c8 p" @+ R @2 b+ w

初期庄园,是以八世纪前半的三世一身法、垦田永年私财法为契机成立的。第一,作为其代表的东大寺领庄园,大都是由为了建造大佛和东大寺运营的国家机关“造东大寺司“设立、推行的。第二,承认其领有的只有没有“不输”权利的输租田,没有专属的庄民。第三,由于初期庄园基本在九世纪末—十世纪初荒废、没落,没有连续发展成为中世庄园,故不能认为它们是中世庄园的原型。

/ w- ^* z8 q& }5 H% N3 @日本古代历史讨论,日本大河剧翻译,日史译组官方论坛。 其次,免田,寄人型庄园虽是个陌生的用语,却显示了十世纪——十一世纪前半摄关政治时期的庄园的形态。这种庄园是通过十世纪初叶的国政改革带来的公领支配的重编与强化的结果,是作为田地一块一块地自国衙认可为“免田”(不输租田)的集合体的庄园(注7),这些免田之间也存在公领以及其它领主的免田。因此,它们的耕作不得不委任于庄公两方的耕作者“诸方兼作之田堵”。不过,与初期庄园不同的一点是,因为承认了以公民中特定的农民负责庄园的经营,将之称作“寄人”,并载其名于国衙的帐册,免除国衙赋课的杂役。故寄人可以理解为庄民的原初形态。领域型庄园出现于十一世纪中叶,形成了确立于十二世纪中叶的中世庄园制的根干,关于其成立的要因,未解决的部分很多。不过,至少可以指出其中的两个要因是中世村落的形成与在地领主制的发展。

即,作为免田、寄人型庄园特征的免田与公田的交叉混在,随着中世生产构造与基于此点的村落的形成,对于从事生产的农民方面及企图贯彻支配的领主方面来说都成为了阻碍发展的绊脚石。由于这样的情况于国衙领亦然,这点便成为了需要进行划分庄园与国衙领之间的领域的要因。在这个意义上,免田、寄人型庄园可以作以评价为领域型庄园的一个形成前提。

另外,通过在地领主制成立的国衙领(公领)的领域型所领(征收单位)“别名”,“保”等如前所述,是寄进地系庄园形成的很大要因。正因为别名等领域性所领出现的前提是中世的村落结合的存在,才可能将领域型庄园的成立在中世的村落结合的形成与在地领主的发展,并且在两者的复合关系中进行理解。作为本章扉页(图略)的纪伊国木卡田庄绘图,就是这样的领域型庄园景观的代表。日本,历史论坛,战国历史,古代史,文化历史8 R, s4 P* Z/ f8 F. S

这样完成了的庄园的构成,大体可以分为名田与给免田。名田是分配给名主百姓,作为年贡夫役标准的基本耕地,其中一般包含着几个经营单位。名主担负有其所有名田全体的纳税责任。一般情况下一个庄园由大小数个名田构成,在兴福寺领的大和国庄园中,也有采取等面积划分分配的“均等名”编成方式的。给免田有给予庄官以及庄内手工业者年贡得分权的人给免与作以维持庄内寺社维持费用的佛神田,及用作灌溉用水设施的维持修理经费的井料免,堰免。此外,也有着数量并不多的领主直营地“佃”,以及分配给名主以及小百姓耕作,只收取高额年贡的一色田。日本|历史论坛|日史译组|古代历史网|战国历史网% S7 @( R1 u. n" @; c. y5 J

另外,到平安时代末期为止,庄园以水田作为基本的剥削对象。在畠(旱田)与山野河海,虽然也以杂役、公事的方式进行间接剥削,因为其并非是直接的支配对象,故畠地在农民的生产生活中的地位是相当高的。(注8)日本,历史论坛,战国历史,古代史,文化历史6 \& w- x2 |7 ^

注:7 {6 B+ }) ~) }0 ?

(1)根据致力于研究王朝国家体制的坂本赏三氏的见解。宽德庄园整理令可以作为王朝国家前后二期的分界线。(《日本王朝国家体制论》东京大学出版社1972)5 J: C L2 ~6 j# E" ~% k2 `

(2)后三条天皇时新规定的关于物资交易价格的法令。

3)关于院政的性质,有石母田正氏所主之专制君主说,林屋辰三郎氏所主之受领政权所等,最近将之作为权门体制的理解的倾向较强。www.ribenshi% n! H+ X: v, e+ E4 m

(4)在时代上稍早编制的大田文中,显示出庄园与公领的几个面积比,如下:

国名 庄园 :公领- x" N3 g( W0 |

(5)指武家、公家、寺社诸权门作为封建领主阶级互相分掌并补完国家的各项机能,形成国家权力。并作为一个整体,通过庄园制来对作为封建农民的百姓层进行统治的体制。(参考黑田俊雄《日本中世的国家与宗教》岩波书店1975)www.ribenshi: d1 D) Y3 a( r3 v7 Q8 w3 }) x

(6)小山靖宪《从古代庄园到中世庄园》(《历史地理教育》329号)、木村茂光《庄园是什么》(同

7)这样的制度被称为免除领田制。(坂本赏三《庄园制的成立与王朝国家》塙书房1985)日本古代历史讨论,日本大河剧翻译,日史译组官方论坛。& L% {/ t6 S; s# N7 x

(8)对旱田剥削较轻可以说是古代律令制以来日本古代中世时期的特征,因此对于农民的再生产来说,被承认私有的宅地与园地、旱田占有重要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