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六部之首是吏部 那么六部之尾是哪一部? 吏部是六部之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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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六部之首是吏部 那么六部之尾是哪一部?吏部是六部之首吗

请问古代的6部大员是那6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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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之首是哪一部?

)吏部

官署名。东汉始置吏曹,改自尚书常侍曹,魏晋以后称吏部。隋唐五代列为尚书省六部之首。

吏部下设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掌管天下文官的任免、考课、升降、勋封、调动等事务,唐朝前期主持科举考试,开元二十四年将主试权转礼部管辖。唐朝中期,尚书省职权为诸使职侵夺,本部对于官员的任免权力也日渐削弱。长官称吏部尚书,置吏部侍郎二人。一度曾改称司列、天官、文部,旋复旧。后代相沿不改。唯宋代使职盛行,吏部职务为审官院、东西铨所掌,吏部尚书亦不治本部事。

古代的六部是哪六部,分别都是管什么?

古代的六部分别是吏部,户部,刑部,兵部,礼部,工部。其实六部作为朝廷的行政机关在唐朝以前就存在了,只是到了唐太宗李世民时期才把这个名称正式确定下来。在唐朝和宋朝时期,六部并不是由皇帝管辖,在它之上还有一个尚书省,六部的所有相关事宜都对尚书省负责,这也是三省六部制的原则之一。每个部门都有不同的职责,分管各种大大小小的事务。

      首先说一下吏部和户部。从名字中我们大概可以猜得到,吏部的职能和我们现代的人事部差不多,它最核心的业务就是官员的选拔,任用以及管理。古代做官和现代不同,是通过科举取仕。而吏部就要对那些通过了科考的人进行职位分配,调度。同时,当有些官员在为官期间出现不良行为或是犯下过错时,对他们采取贬官,撤职甚至更严厉的处罚。同样地,户部则是专门负责管理国家的财政情况,土地以及户口。对一个国家而言,这三个方面紧密联系,所以都归一个部门管辖更为科学有效。通常涉及到户口登记,人口普查,财政税收,农田收成这些事务,都是由户部在打理。

     然后就看看刑部和兵部的职责都有哪些。很显然,刑部的职权和刑法,法案等有关。它做的事情也和我们今天的两院比较类似。无非就是审理一些比较重大的案子,根据国家需要修订或制定有关的法律,为国家输送或培养这方面的人才。而兵部的职责也非常明显,肯定和军队有关。平常它主要负责军备的管理,官兵队伍的训练以及军事武器的制造研发。如果到了要打仗的时候,它还要另外负责军队调动,制定战略方针等。

    最后讨论一下礼部和工部这两个部门的管理范围。礼部有点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谓的策划宣传部,说简单一点就是筹划各种活动。比如皇家祭祖,太后寿辰,接待外国使团等等这一类的活动都是礼部包办。北宋有名的大文豪苏东坡就曾担任过礼部侍郎一职。还有最后一个工部,它就是负责一些工事修筑项目的,比如要建长城,修河堤,造个阿旁宫,还有给皇帝修建各种别院,陵墓。

古代六部是哪六部?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及工部

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户部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隶於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

礼部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兵部 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兵部下设四司:武选清吏司,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并管理土司;车驾清吏司,掌全国马政及驿传等事;职方清吏司,掌武职官员的叙功、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武库清吏司,掌全国之兵籍、军器并武科考试之事。此外,清设稽俸厅,掌稽察武职官俸;会同馆,管理京师驿传事务;捷报处,掌递送文书。

刑部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明为十三司,名称与户部诸司同。清增加直隶、奉天、江苏、安徽四司,为十七司。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设四司: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除四司外,清设有制造库,掌制造皇帝车驾、册箱、宝箱、仪仗、祭器等;节慎库,掌收发经费款项;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数及稽核、供销京城各坛庙、宫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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