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将封禁一批「黑嘴」敲诈勒索自媒体账号,这一举措会带来哪些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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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将封禁一批「黑嘴」敲诈勒索自媒体账号,这一举措会带来哪些积极影响?

国家网信办出台公众账号管理新规从何时执行?

国家网信办1月22日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月22日起施行,重点强调打击虚假信息、虚假流量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比2017年10月8日起施行的原规定,此次发布的新规定条目增加至23条,特别针对部分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生产运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自律和他律意识淡漠、缺乏内容审核把关机制等问题,增加了相应监管内容。

扩展资料

修订新规的意义

据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网上信息内容低俗庸俗、恶意炒作、情绪宣泄、恶意攻击、抄袭剽窃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网络生态、破坏网络文明。

尤其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少数“自媒体”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随意散布他人隐私等,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表示,当前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在信息流、算法推荐、群圈分享、平台分发等网络传播新技术新应用驱动下,加速呈现专业化生产、组织化传播、商业化运营等新特征,但同时网络水军、恶意营销、敲诈勒索、盗版侵权等顽疾毒瘤屡治不绝,严重影响舆论生态、扰乱传播秩序。

为此,新规定进一步明确扶持和保护责任,引导和鼓励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生产运营者大力生产向上向善、求真求美的优质信息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社—国家网信办出台公众账号管理新规|剑指虚假信息、流量造假

关于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所以,你的情形不属于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罪的危害性

破坏社会稳定,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公众的安全感,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科处刑罚方能恢复相应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的状态。

请问国家机关可以构成㪣诈勒索罪的受害人吗?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威胁或要挟方法,是指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管理者给予精神上的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感和压迫感。敲诈勒索罪的客体是一种复杂客体,即其在侵犯被害人财产权利的同时还会侵犯到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比如威胁到受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自由、名誉等。如果被勒索者拒绝勒索者的要求只会损害财产权利而不会危及人身权利,则不足以构成敲诈勒索罪。从以上共识中可以看出,敲诈勒索罪的受害人一般都是具体的自然人,因为任何组织或机构都不会有人身权利,也不会在精神上被强制从而产生恐惧感和压迫感。

  国家机关相对公民个人而言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拥有强大机器的政府又怎么会感到恐惧呢?当然,有些政府官员确实害怕老百姓或当事人,因为群众的上访可能让他们受到处分甚至丢掉乌纱帽,但那种让官员恐惧的行为不可能是上访者施与的。退一步讲,即使威胁到了某一个领导,那也只能是敲诈某官,而不可能是敲诈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