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体育总局表示「U20 国家队及以下各级国家队,严禁征调有纹身的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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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体育总局表示「U20 国家队及以下各级国家队,严禁征调有纹身的运动员」?

国家运动员不准刺青?

是啊。国家体育总局是有相关规定的,除了林丹和李娜之外,其他人没有纹身。

如何看待足协将整顿球员文身?

中国足协接下来将整顿国内球员文身问题,消息一经传出,立即引发热议。有人认为文身属于球员个人自由,足协无权干涉,有人则举双手支持,直言球员有责任传递健康、阳光、积极的足球文化。有句话叫爱你时怎样都行,不爱了怎样都不行,也许足协对于国足大抵如此。你们要是踢得好,也不会怎样,关键是踢得不好,所以看哪都不顺眼。现在的结果就是,管你得了什么病,大病小病一起治。

不否认一个事实:传统国人的确不待见文身,总觉得它是社会不良人群的做派。可如今随着时代发展,文身已经成为一个人释放个性的体现,并非是判断一个人好与坏的一把标尺。况且作为一个公民,文身属于个人自由,其他人无权干涉。所以,尽管我不喜欢一个人往身上进行大面积的文身,但我誓死捍卫他们文身的自由。

但是,如果你的身份不只是公民,更是公众人物的话,可能真的要考虑一下影响。像在隔壁的娱乐圈中,国家广电总局早就明确要求各大电视台、网络节目中不能用文身艺人。如今的大环境就是提倡民族文化自信,向社会传统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很明显,在传统观念里,文身的确跟阳光、正能量不搭边。

况且,国足球员过高的薪水和低能的表现严重不对称,大大刺激着国人的神经,其形象也几近跌入谷底。看着这样一群满身文身且总是带来负能量的球员出现在镜头中,有关人士能好受?既然球技没法短时间内提高,那就先改变下他们的外在形象。作为球员,也别觉得憋屈,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要是你们踢得好,兴许上头也不会这般苛刻,关键是你们踢得忒差!所以,想要获得更多的自由,先踢出点名堂再说。

一道刑法案例分析题,求详解!

1、叶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

主观上叶某明知林场有“严禁明火上山”的规定,却偏偏违反,客观上烧毁山林二十余亩,造成损失三万余元的严重后果。

2、叶某的行为构成虐待罪。

主观上叶某是故意使用棍棒、皮带毒打,客观上是多次折磨的行为。

其妻自感走投无路自杀,属于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

3、叶某的行为不构成累犯。

叶某1996年10月刑满释放,1999年5月又犯虐待罪(故意犯罪),按新刑法构成累犯,但事前罪是在新法实施前执行完毕,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累犯构成应适用旧法,即两年的规定。因此叶某的行为不构成累犯。

4、叶某对失火罪具有自首情节。

叶某在审讯中主动交代了山林被烧案件是自己所为的事实,属于特别自首。

5、对叶某的定罪量刑。

对叶某应以失火罪和虐待罪实行数罪并罚,对失火罪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国防知识

  不是部队的数量给军队带来了力量,而是忠诚和豪气给军队添加了斗志。。。

  目前的侦查手段有:刑事侦查措施的慨念

  刑事侦查措施,是刑事侦查部门依据国家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在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过程中,针对案件不同情况所开展的一些公开的或秘密的专门性侦查活动。

  侦查措施分类

  侦查措施分类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把侦查措施与秘密侦查手段并列起来,各成一大类。二是把侦查措施划分成一般措施、重大措施、紧急措施、强制措施、秘密手段等五大类。三是把侦查措施划分成常用侦查措施、重大侦查措施、秘密侦查措施、紧急侦查措施、强制侦查措施、防范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等七大类。

  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传唤其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行讯问。

  (二)传唤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三)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四)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五)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六)讯问的时候,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供述。

  (七)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到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学校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进行。

  (八)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九)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盖章),并摁指印。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