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违建房强占公用通道宽幅,严重影响了机动车的出入,政府罚了钱就帮他办手续法律有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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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违建房强占公用通道宽幅,严重影响了机动车的出入,政府罚了钱就帮他办手续法律有规定不?

违章建筑占用公共通道,怎么处理?法律有什么规定?

凡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许可证的任何建筑,原则上,都是违法建筑;对于违法建筑,公民都可以举报;规划、城管等政府部门应当及时予以阻止,下达停工通知书;对于限期内不自行拆除的,应当及时组织力量予以强制拆除,相关费用由违法建筑人承担。

一、对政府部门的强制拆除决定,违法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 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后,在限期拆除期限内直接实施强制拆除,属于违法强拆。实际上,不仅仅是在限期拆除期限内不得直接强拆,从法律规定来看,即便是限期拆除期限届满,只要是在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行政机关也不得强拆。

二、因违法建筑,造成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利益受损的,应当予以赔偿。

1、《物权法》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2、《民通意见》第101条: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扩展资料:

拆除违章建筑应当严格执法,如果程序不合法,一旦违建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请求,将会造成国家赔偿,导致拆违工作出现被动局面。在拆除违章建筑前,城乡规划部门必须完善执法程序,认定违章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现将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详解如下。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章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

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人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章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章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违章建筑坐落于××路(街、巷)××号,或者×镇×村×组(自然村)×号,多大面积,什么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还要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北湖区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参考资料来源:北湖区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建房强占公用风道合法吗?

我认为如果邻居所占的八寸地是在自己的宅基地使用范围内,则不违反法律规定。

邻居建房占用公用通道,如何处理?

建房的宅基地是有宅基地证件的,这个证件里就标明了这块建筑用地的面积以及边界。先和邻居协商,毕竟以后低头不见抬头见。协商不成,可举报至你们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侵占公共通道而导致他人权益受损应该怎么办?

侵占公共通道而导致他人权益受损,应该立即停止损害并恢复原状,经过协商不能解决的,被侵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