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不同刑事鉴定意见的处理规则? 刑事辩护意见

4722℃ STANLEY

鉴定人不同刑事鉴定意见的处理规则?刑事辩护意见

刑诉法鉴定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院解释”)第57条规定“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检察规则”)第199条至第203条对鉴定、鉴定的启动、鉴定人的条件、鉴定注意事项以及鉴定人的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规定”)第233条至239条规定了鉴定、鉴定的范围、鉴定机构人员、鉴定的批准程序及对鉴定过程的具体要求。这些都是对“刑诉法”中关于“鉴定”的规定的具体细化和补充,可操作性更强。

刑事司法鉴定的程序具体如下:

1、选定鉴定人。鉴定人的选定有两种方式:一是指派,即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指派其内部的刑事技术鉴定部门具有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二是聘请,即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聘请其他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指派、聘请的鉴定人应当是具有某项专门知识,而且与本案和本案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能够保证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的人。

2、侦查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但是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3、鉴定人进行鉴定时,应当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意见应当对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明确的回答,并说明其科学或者技术上的根据。实践中,鉴定意见一般用鉴定书的形式制作。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5、侦查人员对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应当进行审查,如果有疑问,可以要求鉴定人作补充鉴定。必要时,也可以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通过委派的司法鉴定无法做出鉴定时,就需要聘请专业人员辅助,对此,公安机关要支付鉴定费用。聘请的司法鉴定人应该具备相关资质,能够提供专业的鉴定服务。以上就是聘请鉴定刑事诉讼法方面的规定。司法鉴定活动是非常严谨的法律活动,必须确保结果客观真实。

刑事案件中鉴定人作出虚假鉴定意见应予什么处罚

刑法有伪证罪 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定人进行鉴定应遵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鉴定人在鉴定中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条中规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是,鉴定人应当独立作出鉴定。鉴定是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接受指派或者聘请,对办理治安案件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一方面,鉴定意见作为证据之一,实质上是一种个人意见,是鉴定人凭借其专门知识对某个问题作出的认识和判断。鉴定意见是否客观、准确,取决于鉴定人自己的科学技术水平和判断能力,应当由鉴定人自己负责。另一方面,为了保障鉴定人根据科学准确进行鉴定,必须防止权势、人情和金钱的干扰。因此,鉴定人应当完全依据科学知识、科学规律以及操作规程进行鉴定,以保障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增强鉴定人的责任感。接受委托后,从检材的提取、保管、检验、甄别等,都应当由鉴定人根据鉴定的技术操作规范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或施加影响,更不得指令鉴定人一定要作出某种鉴定意见,或者代替鉴定人进行鉴定。二是,鉴定人应当提出鉴定意见。鉴定人在完成鉴定工作后,应当依照法律的要求,向委托单位提出由本人签名的书面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在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基础上得出的意见。鉴定意见作为鉴定人个人的认识和判断,表达的只是鉴定人个人的意见,对整个案件来说,鉴定意见只是诸多证据中的一种,人民警察应当结合案件的全部证据,加以综合审查判断,从而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认定。不能把鉴定意见理解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根据,人民警察不能以鉴定意见代替对全案证据的审查判断。三是,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鉴定是鉴定人依据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进行的判断和鉴别活动,鉴定意见必须以鉴定人的个人名义作出,个人对鉴定意见负责。由鉴定人在鉴定意见上签名,既可以保证鉴定意见的真实性,防止其他人员伪造或者篡改鉴定意见,也可以表明鉴定人对鉴定意见负责的态度。在对鉴定意见出现争议时,可以及时查找鉴定人进行核实。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有时会遇到特别疑难、复杂的问题,为了获得更加客观、公正的鉴定结果,需要几个鉴定人对该问题共同进行鉴定。对于多人共同鉴定的,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可以互相研究讨论,但每个人都有提出自己的鉴定意见的权利,任何人不能以年龄、职务、学历、职称、技术水平、工作经历等差别,要求别人服从自己的意见。如果大家的鉴定意见是一致的,每个鉴定人都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对不同的鉴定意见,也应当在鉴定意见中予以注明,并由该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