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土地被国家征收,废谁家田地补偿款打给谁家,没有征收的得不到,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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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土地被国家征收,废谁家田地补偿款打给谁家,没有征收的得不到,这样做合法吗?

土地承包期间,被国家征用,所有的赔偿款归谁所得?

国家因公共利益征收农民耕地,主要有以下几种补偿:一、土地补偿费。二、安置补助费。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

至于补偿款归谁,这便要看其承包方式。如果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其安置补偿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均归承包人,如果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家庭承包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则安置补偿归发包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归承包人,不管哪种承包方式,土地补偿归村集体。

田亩征收补偿费归谁所有?

农村征地涉款有三:土地(所有权)补偿、土地使用权人失地安置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最后一项归农民,第二项由政府给农民投养老保险或安置就业,第一项归集体,然后由集体自主处置,但实践中许多集体是直接分给农民。

应该归你家,因为你家是作为基本生活资料依法承包的土地,而土地租出去是一种市场经济交易行为,属于土地有偿流转。

土地征用赔偿款应该归谁

家庭养老协议并不是遗产协议,家庭内部也无权对土地使用权归属做出处分。征地补偿款应当作为遗产由所有继承人平均分割。

土地补偿款到底该给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第2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第37条第1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第39条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本纠纷中,刘老汉依然是承包人,他将土地平均分给4个子女的经营行为,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依据司法解释22条之规定,除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款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外,剩余补偿款应归属于刘老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