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伙出资一样,乙负责生产管理,甲协助乙。甲丙有业务资源,丙不参与厂事情,甲乙要工资吗?

胡健勇

甲 乙 丙三人出资设立一合伙组织,甲 乙推选丙为该合伙的负责人,则.

三人合伙出资一样,乙负责生产管理,甲协助乙。甲丙有业务资源,丙不参与厂事情,甲乙要工资吗?

C不负连带责任

甲、乙、丙3人经过协商一致,各出资5万元组成一个合伙企业,合伙协.

1、根据你们的合同约定,乙丙享有五分之一的股东权;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 4、对于配件厂的债务,甲应当与第三者共同偿还,乙、丙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5、.

甲、乙、丙、丁成立一合伙企业,根据约定,甲、乙对合伙企业承担.

1,符合法律规定.该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2,符合法律规定.在合伙企业未约定合伙期限的情况下,合伙人可以提出退伙,不过要提前一个月向其他合伙人通知.3,需要承担责任.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第8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取名为“三义合”.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是有限.

某日,甲乙外出采购,丙以合伙人之一的身份与丁签订了一份来买卖合同,合同标的6万元.因流动资金不足,丙遂向银行贷款6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丙以该商店的店面作为抵押,但未办理登记.甲乙回来后,乙的朋友戊见建材商店的生意很红火,便向乙提出入伙的请求,甲源乙丙三人认为戊的出资很可观,遂同意了戊的入伙请求,因此戊成为新的普通合伙人.后知来,由于一笔大生意的失败,导致无法履行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也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产生纠纷.此时丙也向甲乙提出退伙的请求. 下列描述是正确的A. 该合伙取名为“道三义合”是不合法的. B.该合伙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C.丙与丁签订的合同无效.D.戊对于该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创办了某合伙企业,从事运输业务.

(1) 有权向丙追偿.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方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而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一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与他人交易,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2) 家的主张是错误的.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3)乙的主张是错误的,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有限合伙人可以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今天凌晨才学会的,想不到就拿你这现学现卖了

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在厂里的权利和利益如何分配?

1、约定甲出的技术折算的金额;2、约定甲乙两方的出资比例;3、约定甲出技术后,技术所以权归企业所有,甲不得再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甲乙丙三人合伙做生意,甲联系业务,途中乙丙知甲从中作梗获取了.

甲乙丙三个人是口头约定的合伙,还是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并且经过登记.如果是口头约定的,则只能按照民事纠纷(违约责任)来处理,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是登记的合伙企业则根据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严格来讲是可以构成犯罪的.一般可以定为职务侵占罪.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

1,不符合法律规定,丙作为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纠正为甲乙为有限合伙人,丙为普通合伙人.2,丙可以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人,但其身份必须是普通合伙人.3,该合伙企业欠银行的债务应当先由企业的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丙补足.4,甲乙丙丁均应该承担债务责任,因为合伙协议约定甲乙均为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成立之初,其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是有意识的,丁承接了甲的普通合伙人地位也应该承担债务责任,丙虽然是有限合伙人,但是其实际在合伙企业中扮演了普通合伙人的角色,故其应当承担责任,故甲乙丙丁四人应共同承担全部债务责任.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钱由丙管理 三人应签订一个怎样的协议(必须具.

签订以合伙协议,约定三人都具有相同的管理权限,明确分工范围以及利润的分配机制,债务的承担等事项,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甲,乙,丙三人合伙成立一企业,由甲出资3万元,乙出场地,经全.

可以的.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企业法 第十六条 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