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不按双方约定套取工程定额怎么办?(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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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不按双方约定套取工程定额怎么办?(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司法鉴定在证据的证明力方面不同于一般的鉴定。国家进行统一登记管理的鉴定类别,在诉讼中只能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工程造价鉴定不属于此类鉴定,但作为近年来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结果,有些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也进行“二次准入”管理,在这些地区是否只有取得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才能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取决于司法行政机关与当地司法机关是否有共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院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并提供了合同(双方均主张有效:约定造价为合同中标

法院是居中裁判的,法院无权去干涉鉴定机构的工作。建议你们还是坚持自己的意见。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果甲方不同意怎么办?

不服鉴定结论应对的两种方法:

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如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这方面,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一份正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页会有一份“声明”。其内容往往包括什么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之类的话语。言外之意,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完整、充分、合法等基础之上,如果我们能够搜集到有关否定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证据,则鉴定意见失去基础,自然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法院确认合同无效,鉴定造价还按合同约定合法吗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处理的原则:

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坚持《民法通则》、《合同法》一贯的折价补偿+过错赔偿+不法利益处理原则;

二, 最高法院确认在工程质量合格的前提下折价补偿的标准时双方合同约定,而不是造价鉴定。

比如在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案件中,建设方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后,如果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是按照定额取费,并且按照施工人的资质取费,建设方可以主张过错赔偿,无资质收费标准和实际收费标准之间的差额部分就是建设方可以主张的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