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微信不认识的人借钱,写了欠条 还有户口本 ,能不能追回?(一个人借钱,写了欠条,过了还钱的日期还不归还欠款,应该怎么办?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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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微信不认识的人借钱,写了欠条 还有户口本 ,能不能追回?(一个人借钱,写了欠条,过了还钱的日期还不归还欠款,应该怎么办?急急急)

一个人借钱,写了欠条,过了还钱的日期还不归还欠款,应该怎么办?急急急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一个人问朋友借钱了,有写欠条,不还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吗?还是借钱时一定要到公证处公证才有用呢

【条管家解答】

你好,问别人借钱并打了欠条,如果到时间了一直不还,债权人是可以追求借款人法律责任的。借款合同不去公证一样有法律效力,公证可以增加合同的保障。

【具体解释】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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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借钱不还怎么追回?

如果有人欠钱不还,应先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符合申请支付令的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这样快捷些,但若不满足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应当及时起诉。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明确,债权人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如有欠条、借据等。依旧不还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只能对你说,同一个人绝对不要借钱第二次,绝对不要绝对不要绝对不要。除非你能真正完全信任他,就是那种就算不还你也真心也没事的朋友才借。其他人,哪怕是朋友的朋友,也不要借。借钱的时候,请永远抱着对方不还的心态再决定借不借!慢慢要,要不就撕破脸走法律程序,就看自己想怎么办,我借给我朋友两万多半年多了还没还,我想过走法律程序也说过难听的话逼她还钱,可总觉得认识一场不该这么绝,换来的却是她无下限的拖延和说谎,装可怜甚至还威胁我,欠钱的都是爷!都是一样的嘴脸,我现在想起她就觉得恶心!千万不要可怜同情这样的人,都是装给你看的,到最后损失的只是你自己!

不要顾念什么同事情,直接拒绝,第一,这种人没有交往价值;第二,这人连最基本的人与人交往的底线都没有。你要借钱给他,多半打水漂了。直接告诉他,你没钱,你的工资什么的都是交家里的,比如说车贷房贷什么的都有。如果这样他还是跟你借钱,你就说上次跟你借没借到我跟谁谁借了,现在都在还他钱,没钱。最好的方法就是下次他再跟你借钱的时候,你就跟他说:诶 刚好我这边这个月要还房贷车贷不管什么贷需要X万块钱,你能不能借我,我X天X月X年还你。他肯定不会借你,你已经说明了自己也需要借钱,肯定就没钱借他。绝对不要借他一分钱,就算他说一百几十应急也不要借,以我曾经被身边人坑过的经历告诉你,这种人就是能借几万不怕,借不到几万借几千也高兴,借不到几千那坑几百几十也亏。

借钱如果不还,只知道对方身份证,有借钱微信记录,报警有用吗

报警没有用,因为借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不归公安机关受理,如果要公安机关受理,除非案件已经涉及非法集资犯罪,不在是单纯的民间借贷关系。所以如果只是单纯的借钱不还,就算你去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也是不会受理的, 你应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去法院起诉,建议保存好借条,以及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转账记录或聊天记录,然后去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关于借贷关系的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