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非常喜欢模仿检察官和法官,质问被告的那种逻辑。去分析身边发生的一些事情?(寻求逻辑思考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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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非常喜欢模仿检察官和法官,质问被告的那种逻辑。去分析身边发生的一些事情?(寻求逻辑思考题答案)

寻求逻辑思考题答案

题目中2+2=5是地球是方的 的充分条件 地球是方的是2+2=5必要条件

A弄反了 B不是题目的逆否命题B中前半句改成如果地球不是方的就对了 C“如果a,则b”等值于 非a或者q D就不说了 总之 如果A 则B 的逆否命题是 非B那么非A 所以C正确

一个命题为原命题,则和它互为逆否命题的命题为原命题的逆否命题。

原命题和逆否命题为等价命题.如果原命题成立,逆否命题成立.逆命题和否命题为等价命题,如果逆命题成立,否命题成立

P是A、B的知识,但此时(这是个关键词)P还不是他们的公共知识,(下面就应该解释什么时候P才是公共只是了)当A、B双方均知道P,并且他们各自知道对方知道自己知道P……这是一个无穷的过程。

由此推出P与A、B之间是公共知识

(1)法院不仅要确认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要判令被告依照着这种法律关系的内容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

(2)给付之诉具有执行性

给付之诉特征

1、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即一方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应承担某种义务

2、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权利和义务之争,即对于如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见存有争议,因而请求法院予以裁判。

3、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后,要在确认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判令义务人履行义务。

根据这些理论上可以。。。

找一篇与“我的道德观”有关的文章,约2000个字。

我的道德观

   开头我先说我的道德观,我说的道德,并非道义上的道德。而是职业上的道德与宪法上的道德。维护

  

  道德对我来说更是为了维护一种秩序。

   有人在我批判郭敬明抄袭的时候举例说:“在数千年前,法利赛人拖着一个犯有通奸的妇女到耶稣面

  

  前,要用石头打死她。这时候,耶稣只对他们说了一句话,“你们之中,谁是没有罪的,可以拿石头丢她

  

  。”我是无罪的吗?这个问题的答案一点悬念都没有,很显然,我当然是有罪的。而我的罪很可能比他们

  

  要更严重和恶劣。

   我也举个例子小学的时候,小学的时候,自从人写了一篇文章在课堂上被老师当范文公开朗读后,我

  

  的虚荣心得到了满足,为了维持这种虚荣心,在后来一次的写作中,顺手抄袭了一些文章上语句。但是被

  

  老师发现,然后全班也知道了,这令我羞愧难当。以后我写作也就再也没有抄袭过了。

   我犯了错,为什么会改,那因为看到老师轻视的目光与同学的取笑。他们的行为对我的心灵上造成一

  

  定的创伤,但是这一切都是我咎由自取。因为是我犯了错。所以我在以后就改正过来了。如果老师与同学

  

  为了顾及我的自尊心,对我过份宽容的话。我想今天我可能会成为另一个郭敬明。所以犯了错,就要得到

  

  相应的责罚,这样人才会自觉。当然如果以后因为我与某个同学因某些事发生争执,他如果揭老底说我曾

  

  经抄袭来打击我的话,那就是他的不对了。因为我们要就事论事,就我现在这件事与我同学发生争执的对

  

  与错与我以前是否有没有抄袭行为是无关的。比如说,那个同学以前偷窥过女孩子洗澡呢?难道我与他争

  

  吵的时候也要揭他的老底,当然就算揭了他的老底也不能证明这件事的争论上我是对的。所以就事论事是

  

  我的世界观之一。比如对于抄袭事件是郭敬明的污点,但是以后出现别的事情,我们不能拿抄袭的事件来

  

  批评他,除非他再出现类似与抄袭有关的事情,这时他以前的污点才会成为有利的证据。

   众所周知宪法的出台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那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成熟的体现。

   根据宪法,是人人平等的,所以我们不能像以前的白人一样,为了获得利益去屠杀印弟安人,去捕捉

  

  黑人卖钱。在宪法出台之前,对于白人们,他们也有属于自己的秩序,而且他们尽量去维护有利于自己的

  秩序。这种秩序对他们来说就是道德。而他们的道德,只对白人行得通,对印弟安人,或是黑人便行不通

  

  了。这种秩序是属于少部份人的秩序,也是属于少部份人的道德。比如白人杀白人有罪,但是白人杀黑人

  

  或是印弟安人便无罪了。而宪法适用全世界的公民的道德。他的核心思想是民主,自由,人人平等。

   而人人平等更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为了自己的前途,或是为了生存,可以不择手段,可以触

  

  犯法律,这是你的自由,但是触犯了法律就要得到制裁,这是属于民主,因为法律是民主的体现。而执行

  

  这个法律的前提是要人人平等,不能因为你是某个重要人物而得到宽容。也就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这个意思。如果法律不能有效执行,对某些重要人物宽容,那么导致的后果是那些犯法的“王子”以后

  

  会肆无忌惮的犯法。你不要企图他们会良心发现,自我控制自己的行为。

   所以对于郭敬明的抄袭事件,我是遣责他,并非我占据了道德的高点,我对郭敬明的遣责并非是出于

  

  道义上的遣责,而是出于维护一种秩序的遣责。

   那么我为什么要去维护秩序呢?这和我的世界观形成有关的。我一直对人性充满了怀疑。以前小时候

  

  不懂事时,我们班有一个同学,十分的懦弱。本来欺负他的同学只有几个,但是因为他的懦弱与怕事,导

  致的结果是全班差不多有一半的同学去欺负他。连我也加入了这个行列。难道说我对他没有同情吗?当然

  

  有,但是对于比起欺负产生的快乐来说,我的同情心是弱小的。当然那时有小时候不懂事,我举这个例子

  

  要说明的是,人们有效仿的心理,就像我那个同学被欺负一样,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的人

  

  如果没得到惩戒是不会自觉的,更多的是得寸进尺。就算此人有很强的同情心,但是因为跟群心理,或是

  

  其他心理的作用,还是会去伤害别人。被人欺负过的人,他有可能成为一个很正义的人,不想去欺负别人

  

  ,因为他知道被人欺负的痛苦,但是更多的人明白了弱肉强食的道理去欺负比自己弱小的人。好在我后来

  

  成了第一种人。

   后来因为我那个同学表哥出面将欺负他的同学狠狠地打了一顿并且警告他们。这样我那个同学在学校

  

  才没有被别人欺负。

   所以引申一下,郭敬明抄袭事情如果没得到很好的惩戒,那么将有更多的人效仿郭敬明。并且现在已

  

  经有很多人公开表明支持郭敬明的抄袭了。为了成功不择不段没有错,因为这世界没有绝对的黑与白,没

  

  有绝对的正义与邪恶,但是这个社会还有秩序。好的秩序是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存在的。

   在社会中人不可能永远是利益的获得者,郭敬明以后自己的作品也有可能被别人抄袭了呢?如果抄袭

  

  的人粉丝比郭敬明更多,那么郭敬明自己又该如何去处理呢?所以道德对我来说更像是一种默认的秩序。

  

  而非是道义上的高尚。

   如果一个医生不遵守职业道德,乱收钱,乱开药方,欺骗病人。怎么办?好办啊!去告他啊!

   但是那个法官不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怎么办,收了医生的钱,替医生说话,判医生无罪怎么办?

   还有办法,去检察院状告法官?但是检察院也不遵守职业道德,收了法官的钱判法官无罪呢?怎么办

  

  ?你可以向媒体诉,但是媒体与那些人也是一伙的呢?那怎么办?那就没办法了,这时你的忍耐也到极限

  

  了,你发疯杀了医生与法官还有检察官。然后你犯法被判了死刑。

   我举这个例子要说的也是为了说明道德的重要性,有时候道德是不得不去遵守的秩序,你违背道德是

  

  违反了秩序。遵守道德也并非高尚,而是你对这种秩序的认同。秩序存在也是为了让这个世界上的人们更

  

  好的生活。

   然后我再说一些中国的一些道德标兵们。

   有些人用道德武器做为武器来攻击别人。当你用道德武器来攻击别人时,本身就是不道德,他们攻击

  

  别人并非是出于维护一种合理的秩序,而是显示自己是多么高尚,别人是多么下流无耻。

   我打个比方,像前段时间的黄圣依离开星辉公司这事,很多人指责黄圣依忘恩负义。难道你们要黄圣

  

  依为了报恩要一辈子跟在星爷的身边。一时是星辉公司的人,难道一辈子就成星辉公司的人了。就说报恩

  

  这件事,黄圣依与星爷的合作完全是平等关系,如果黄圣依长得不漂亮星爷会用她吗?就算会用她,也不

  

  见得会成名。千里马需要伯乐的赏识,但是千里马本身也要有实力。没实力谁去理会她。再说千里马受到

  

  赏识仅仅是出于伯乐的喜欢吗?伯乐利用千里马也不过也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黄圣依离开星辉公司只是

  

  道义上的事。就算黄圣依真的没有道义,也是她自己的选择,我们无权干涉。某个网站搞了个调查。黄圣

  

  依被选为大学生最讨厌的女星。不知道现在的大学生脑袋里装了什么。事实上我也很喜欢周星驰的,但是

  

  为什么替黄圣依说话,仅仅是为了维护别人合理的自由。

   对于道义上的事我从来无所谓,我可以为了成功不择手段,但是我不会去破坏合理的规则与秩序,因

  

  为一旦秩序被破坏没受到惩戒,那么势必会有更多的人去破坏,现在你可能是得益者,但是以后你会受到

  

  更大的伤害。如果秩序完全被破坏,那么这个社会便完全陷入一种混乱的状态。最后连人自身的生命安全

  

  都没有了,更别谈发展了。

   我厌恶别人以道德法官的面目出现批判别人出于道义方面的事。道义与道德完全不同。前者是属于腐

  

  败的四书五经,后者是一种不得不去维护的秩序。并且在维护这种秩序的同时,自己不要违背宪法里的自

  

  由,平等及民主的关系。道义方面的事,我觉得可以引用郭敬明的一句话, 一千万人的眼中的世界,有一

  

  千万种样子。我们何必强求别人与自己的看法相同。但是郭敬明用这句话,为自己破坏秩序为借口根本是

  

  牛口不对马嘴。

  

  

   然后是维护道德需要强大的权力与势力,金大侠的小说里主角武功个个高强。并且有一班忠心的下属

  

  。他们经常为民除害。如果你一个人,别人十个人,别说维护正义了,除了被恶势力欺负之后还能干嘛!

  

  所以正义也需要强大的势力。但是一旦这种势力被大多数人认可,很有可能走向腐败并且挑战道德。

所以无论多么好的势力,就算是为了维护正义而存在的势力也要受到大众的监督。否则很可能走向反面。

果戈里钦差大臣中的赫列斯达可夫是一个怎样的形象?有什么典型意义?

喜剧中心人物赫列斯达科夫是一个“最无聊的家伙”,一身沾染彼得堡官僚习气的外省青年。轻浮浅薄,爱慕虚荣,自吹自擂,厚颜无耻。他的撒谎不仅是出于一时经济的需要,而更是出于一种天性。他被误以为钦差大臣主要是惊慌失措的京城官吏一时被他那种具有官僚习气的气质所震慑。赫列斯达科夫的典型意义在于他集中体现了许多人都具有的共同的庸俗特征。果戈里指出:“任何人都至少做过一分钟(如果不是数分钟的话)的赫列斯选科夫……灵活的禁卫军军官有时会变成赫列斯达科夫,国家要人有时会变成赫列斯达科夫……”

望采纳

我为什么骂小时代(小时代4:灵魂尽头)影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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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辣条的价值

文/梦里诗书

当无数人咒骂着《小时代》,电影却并没有因其差评而销声匿迹,相反3年后的今天《小时代4》走到了它最为“辉煌”的终点《灵魂尽头》,这是一个不可思议的事,一面是一边倒的差评,一边是一片票房飘红的红旗不倒,这光怪陆离的尽头恰如一包辣条的价值。

对于整个《小时代》四部曲的观感,有感其更像一包精装的辣条,人人都明知吃辣条百害而无一利,你却总无法阻挡特定人群对那诱人味道的刚需,郭敬明诚然绝非一个优秀的导演,却是一个无比精明的商人,他知道他的受众群体是谁,更知道这个特定群体需要什么,所有电影中四姐妹可以分分合合毫无逻辑的撕逼下去,所以一身名牌的杀马特可以大行其道,所以这个被臆想的虚幻时代能获得数以千万记粉丝群体的疯狂追捧,当我们驳斥着电影中物欲横流的拜金,现实中的我们又有几人不是拜金主义的践行者?俊男靓女契合物质营造的虚幻梦境,何尝不是一个光影之梦。

郭敬明的小时代之梦并不是人人都能造出来的,跟风而拍的多部狗血渣作终只能学其型而无法夺其神,因为我确无法否认电影镜头质感的精致,更无法否认拜金低俗的笑料却能逗乐于观众,而在这所谓的灵魂尽头电影更以最简单拙劣的方式准备了一个又一个的催泪瓦斯,纯粹唯美的爱恋并不是一个商人需要的东西,这就例如不久前约翰·卡尼的佳作《再次出发》在中国却反响平平,因为我们如今很多人已经无法去静心品味一道精致典雅的大餐,而更对立马能带来香辣口感的辣条情有独钟,所以你无法去跟一个商人去探讨电影该有哪些最基本的逻辑,因为你得到的只能是一个商人对你不屑的耻笑。

一个能动人哭,逗人乐,圆人梦,如《喜洋洋》般针对特定人群营销的作品有何不好?这个映后对自我的质问,不禁让我陷入了短暂的困窘,因为我所看到的《小时代4:灵魂尽头 》与之前的三部作品并没有着何区别可言,做作的演技,狗血的剧情,全无逻辑的拼凑,还有那被扭曲的价值观,这些嘈点已被无数人一再的提及,好坏是非更无须鄙人做更多的赘述,一包辣条不好,我说不要吃你会听吗?!

辣条历经十余载风雨沧桑,国家数度查封,却至今仍畅销中国,一包辣条无疑就是对《小时代》最好的诠释解读,好在电影终是要有结局的,《小时代》并没有能如辣条那么一根恒久远的生命力,但郭敬明的品牌可能仍将继续群魔乱舞不负《爵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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