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只邮寄送达,没开庭质证是否能采信?(录音录像证据,当事人未到庭质证,法院能采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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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只邮寄送达,没开庭质证是否能采信?(录音录像证据,当事人未到庭质证,法院能采信吗)

录音录像证据,当事人未到庭质证,法院能采信吗

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录音录像进行全面的审核,并征求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被告不出庭的,这是被告自己放弃自己的权利,不影响法院依法作出是否采纳的判断。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1、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2、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二)  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需要质证吗

需要质证

除了法律明文规定不需要质证的证据,所有证据都只有在质证后才具有被法院采信的效力

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后,法院没有调查,也没有下达不予准许通知书,就开庭了!结果可想而知!是法官不懂法吗?

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后,没有得到批准,估计是不符合规定。你看一下是不是以下情况,就明白了。

法官不同意调取,不是不懂法,恰恰是因为懂法,严格执法,才不给调取证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民事诉讼中,原告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未经法庭质证便在判决书

从原则上讲,法院在采纳证据的前,必须依法核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就该问题而言,由于案件已经形成判决。那么,提问者如果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