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现在正常办案吗?(我有一民事诉状呈交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至今已经快一个月了,一直杳无音讯,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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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现在正常办案吗?(我有一民事诉状呈交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至今已经快一个月了,一直杳无音讯,我应该怎么办?)

我有一民事诉状呈交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至今已经快一个月了,一直杳无音讯,我应该怎么办?

询问立案庭,如对答复不满意可以向信访接待室或在每周三院长接待日反映

2018年哈市南岗法院院长名单,2011年我是刑事附带民事被害人,董兴东是审判长,问谁都不认识呢?

你可以打12368司法电话查询下。或者南岗区法院官网也会有消息。现在谁是院长 。或者到法院信访登记。接待的时候问下现在谁负责。不行。就到在网上给大法官留言。

法院现在暂停受理普通民事案件了吗

不要听信谣言,法院是不会停止受理普通民事案件的。

从2015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实行登记立案,禁止年终不收案,禁止以各种理由拒收案件。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的,有向上一级法院投诉,一定会得到处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第八条 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四)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能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吗

不能,因为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没有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能力,没有相关专业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