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两个关于新注册公司的问题。一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有什么不同,二是两者纳税有何区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二人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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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两个关于新注册公司的问题。一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有什么不同,二是两者纳税有何区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二人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二人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简单点说吧,我个人认为:内资有限公司有可能是几个人出资成立的有限公司;内资一个有限公司就是独资成立的有限公司。

根本的区别是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具有2个以上的股东组成。一人有限公司是指一个自然人的公司。在营业执照上的区别是一人有限公司会出现一个自然人等字样,而有限责任公司就没有那些字样。

  具体来说,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还有一些理解;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修订草案在“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中新增加了“第四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显示关于一人公司的立法争议已经基本尘埃落定。同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门槛也不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仅仅为人民币10万元。

  一人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草案第八十一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由股东一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一人公司的债务,只需要由公司的财产来进行偿还,而不用牵涉到股东个人的财产安全。

  一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草案第八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1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草案规定,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3万元,但由于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缺乏股东的相互制衡,而股东又对公司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因此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和一人公司对外的正常经营,草案对一人公司提高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要求,且要求一次缴清(对其他有限公司的要求是可以分2-5年缴清)。同样,要求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和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一人公司,也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

  公司章程股东一个人定草案第八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一人公司没有股东会

  草案第八十五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作出涉及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十四)项的决定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在涉及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十四)项)重大事项时,股东仍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签名。此外,这些文件还应该放置于公司,方便查询。

  一人公司年度财报须经审计

  草案第八十六条规定:“1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草案和现行公司法都仅仅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而此次草案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审计。”这表明所有的公司财会报表都要经过审计,一人公司显然也不能例外。

一人有限公司与多人(二人或以上)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与二人以上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区别】

 一、一人有限公司的设立:

  修订后的公司法在允许一个法人或者一个自然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主要设立了5项风险防范制度:

  第一,对一人公司实行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而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并且必须一次缴足;

  第二,一人公司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以予公示;

  第三,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个公司;

  第四,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五,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这些规定,比其他国家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更为严格,既为公众投资创业多增加了一条渠道,多了一种方式,又有利于规范一人公司股东的行为,防止一人公司可能产生的弊端。应当说,这样的规定,是适当的。

  二、二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2个(含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都可以作为股东),50个(含50个)以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含义一样,可根据出资者喜好确定)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不同?税收方面哪种更省

个人独资企业--要用你的所有财产负连带责任的,就是经营部善的话有可能让你倾家荡产。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的所有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就是你10万注册资金的话,如果亏了20万,那就可以公司宣告破产,用这10万注册资金还债务,剩下的就不用还了。但是建议用2个人的名字去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你和配偶或者子女都可以。那有2样好处,1是注册资金只要3万。2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要账目清楚,证明公司的钱和老板私人的钱是分开的,否则到时候还是要用你所有财产承担连带责任的。2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尽量避免这个问题。但是账目还是要清楚。税收方面上面那位朋友已经回答了。

注册公司至少要几个人?一个人能注册公司吗

如果你是在上海注册公司

至少需要3个人:一个法人、一个财务联系人、一个监事人员

任意两个职位都不可以一个人来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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