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者断头息部分诉讼是虚假诉讼吗? 职业放贷人高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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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者断头息部分诉讼是虚假诉讼吗?职业放贷人高息返还

高利贷借款起诉的话高息部分是否可以返还

不建议考虑此种行为。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贷多办法索取债务时的暴力犯罪,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生效民事判决如何认定为虚假诉讼

1. 需要了解具体案情才能给出正确答案。

2. 虚假诉讼具体表现为:(1)行为人必须捏造事实;(2)行为人提起的必须是民事诉讼;(3)行为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应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3. 所谓捏造事实,指行为人虚构、臆造根本不存在,与真实情况相悖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无真实成分,也可以是存有部分真实成分,部分捏造。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无中生有”型,即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证据,如借条、还款协议等, 并以此作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害人履行“债务”;(2)“死灰复燃”型,即行为人以被害人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债务文书为凭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3)“借题发挥”型,即行为人伪造有关证据,使债权的标的扩大,或篡改借据上的借款金额、伤残鉴定书的伤残等级结论等。

4. 以最常见的民间借贷虚假诉讼为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列举了几种虚假诉讼的情形和特征: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民间借贷的案子已经结案三年了,怀疑是虚假诉讼,还可以找吗?

仅仅怀疑是虚假诉讼不行。

必须有证据证明。

只要能够证明是虚假诉讼,法院就会对案件再审,就可能对案件改判。

无论结案多长时间都可以要求法院处理。

虚假诉讼属于犯罪么?应定什么罪?

虚假诉讼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为虚假诉讼罪。捏造事实怎么理解?所谓捏造事实,指行为人虚构、臆造根本不存在,与真实情况相悖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无真实成分,也可以是存有部分真实成分,部分捏造。注意区分以下几种情形:(一)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特定的主观目的,不论是否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的,均能构成本罪。如行为人为了要回借款,但碍于脸面不好意思开口,遂将债权虚假转让他人,由他人提起诉讼讨还借款的。这种情况,也符合本罪所规定的客观危害行为。(二)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如,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侵占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等罪名之间的的界限。(三)本罪的罪数形态实践中,可能出现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为目的,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有利民事裁判,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既可能符合虚假民事诉讼罪,也可能符合诈骗罪、侵占罪等其他犯罪的犯罪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