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个税师(1+x个税计算)证书初级大概要考哪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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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个税师(1+x个税计算)证书初级大概要考哪些知识?

什么是综合所得?个税师(1+x个税计算)证书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为什么要进行综合征税?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统计显示,2017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1966亿元,占全部税收比重超过8%。

个税不仅仅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税种,也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工具,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改革,是1980年以来对个税法的第七次重要修正。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本次个税法修改采取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模式,系个税课税模式的根本性转变。“为了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目标,时隔5年,本次个税法修改终于启动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的立法任务,改变了以往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做法,这是我国个税课税模式的根本性转变和升级,向建立现代个税制度迈出了关键性一步”。

什么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就是个人所得税改革, 进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十一五”和“十三五”时期税制改革的具体内容。

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此项工作由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一直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以个人为纳税申报单位,纳税人仅就个人的所得申报纳税项目。税务机关一般采取源泉控制的办法,请支付款项单位代为扣缴个税。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分类所得税制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分类制分项考量纳税人的所得,无法综合考量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不能体现税收量能负税的原则。二是分类制仅就个人的单项所得规定税前扣除额,无法顾及不同纳税人的家庭负担,不能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

  分类管理模式在征管上也有弊端,主要是为某些人将个人收入化整为零,偷逃税款打开了方便之门;同时,中国目前个人信息系统建设不健全,税务机关全面获悉个人收入状况的困难还很多;个人诚信评价体系的推广不够,个人欠税或是被罚记录形成的威慑力有限;种种制度本身的缺点也给税务机关的征收和处罚工作造成了一定障碍。

从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税制度的国家与地区的经验上看,该税制有几个特点:

一是在征税对象和税前扣除的设计方面具有系统性,可以比较充分地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二是在税率方面,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相结合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

三是在纳税单位方面,相应国家和地区虽然没有完全实行家庭联合申报,但都照顾到家庭负担的因素,从整体上综合考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 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指综合所得税是对纳税人个人的各种应税所得(如工薪收入、利息、股息、财产所得等)综合征收。这种税制多采用累进税率,并以申报法征收。其优点是能够量能课税,公平税负。但这种税制需要纳税人纳税意识强、服从程度高,征收机关征管手段先进、工作效率高。

综合所得税最先出现于德国,现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个税征收以综合所得税制最为公平,但这种税制是建立在个人自行申报基础上的,要求税制本身能够较为充分地体现公平正义、纳税人有较高的纳税人意识、税务机关有较强的技术和征管能力,这些条件我国目前还都不大具备,近年来个人申报,以分类综合所得税制作为过渡,实在是一个不得已的选择。

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的税制三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