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轻伤,公安机关应该在多次时间使用强制措施,有无条款?

3727℃ JUANITA

伤情鉴定轻伤,公安机关应该在多次时间使用强制措施,有无条款?

轻伤鉴定出来后,公安机关是否必须要采取强制措施。

一般情况下,构成轻伤,就已经是公诉案件了,公安机关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但作为被害人如果得到满意的赔偿,写出书面谅解书请求公安机关从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公安机关也是会考虑的,尤其是2013年新实施的刑诉法里面已经把刑事和解明确载入法条,就更名正言顺了。

一言以盖之,轻伤鉴定出来后,公安机关也不是要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的,需要当事人做工作的,明白吗。

重新对对方伤情鉴定有何时间范围限制,公安未提醒:

对于伤情鉴定意见不服的,可以在法院判决前任何时候提出,要求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但是,最好是在公安侦查阶段提出。

鉴定意见出来后,公安就会给双方下达《鉴定意见通知书》,该意见书会明确记载对鉴定不服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鉴定轻伤公安机关应该对嫌疑人采取什么措施

如果经鉴定受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其行为就违反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就会对行为人采取刑事拘留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然后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能不能要求派出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你的伤情鉴定是轻伤二级的,对方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对方的鉴定没出来的,派出所也可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但视情况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