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营业执照吊销转注销怎么办理? 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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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吊销转注销怎么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企业吊销注销】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吊销转注销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两种方式,尽管两者均导致企业法人资格的消亡,但其法律后果却大不相同。注销登记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它既是出资人、股东的合法权利,又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经营资格随之消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因此,被吊销的营业执照必须转为注销,才能没有后顾之忧。

吊销转注销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工商局公司清算组备案(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

第二步:报纸注销公告;

第三步:地税注销(无特殊事项,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

第四步:国税注销(无特殊事项,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

注: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的应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第五步:工商局注销登记(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

第六步: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

企业营业执照吊销转注销怎么办理?

企业营业执照吊销转注销办理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活动。

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的,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应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活动。

清算组依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等。

2、登录在线注销平台办理注销业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登录当地政务服务平台,通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访问或直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并于六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在报纸上公告)。

3、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款项。

在申请税务注销之前,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存在涉税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应当接受处罚缴纳罚款。

4、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时,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注销预检,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确定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企业法人公章;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发部《企业注销指引》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分公司营业执照已吊销,转注销怎么办理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后附注销流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两种方式,尽管两者均导致企业法人资格的消亡,但其法律后果却大不相同。注销登记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它既是出资人、股东的合法权利,又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经营资格随之消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清算报告;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应提交《注销公告》证明(登报45天的报样);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9、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加盖公章或签字。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公司按要求备齐资料——工商受理人员初审——工商审核人员核准——核发注销通知书

  四、办理期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三个工作日办结

  五、收费标准

  免收费

企业注册中的吊销转注销怎么办理?

注销一般是经营主体决定终止经营向登记注册机关履行的登记程序。

  吊销则肯定是登记注册机关对严重违法的登记主体做出的行政处罚。

  前者是企业的主动行为,后者则是被动的。

  但注销也有几种非自主状态的情况:

  一、个体工商户逾期无正当理由不验照,工商机关收缴其营业执照后仍不改正的,工商机关应做出注销决定;

  二、个体工商户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工商机关决定收缴其营业执照后当事人不恢复营业的,应注销其营业执照;

  三、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做出并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在依法履行清算责任后申请注销登记,当事人拒不申请或者本已解散无法申请时,应由登记机关公告后予以注销。

  吊销转注销申办流程:

  1、前往工商局公司清算组备案

  2、报纸注销公e799bee5baa6e78988e69d8331333433626433告

  3、前往税务局办理国税和地税注销

  4、工商局注销登记

  5、前往银行申办账户注销和印章注销

  公司办理注销条件:

  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6、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7、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第四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