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我看一下这个有没有法律效力? 购房草签合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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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帮我看一下这个有没有法律效力?购房草签合同的风险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1、对人的效力

①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②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适用问题,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另一种是对其在中国领域外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2、对事的效力

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事项。这种效力范围的意义在于:

①告诉人们什么行为应当做,什么行为不应当做,什么行为可以做。

②指明法律对什么事项有效,确定不同法律之间调整范围的界限。

3、空间效力

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航空器。

4、时间效力

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5、生效时间

①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②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③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6、终止生效

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法律终止生效,即法律被废止,指法律效力的消灭。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

明示的废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

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

7、溯及力

法律的溯及力法律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律一般以不溯既往为原则。各国普遍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而在某些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

这些释义,是否有法律效力?

这些释义有同等法律效力。

  该释义也是有权机关作出、经国务院公布的,解释者根据立法目的及自己对正义价值的认识,对内容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和补充。这部分解释满足了法院实现裁判的基本需要,是立法者与法律适用者的有效粘合剂,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是解释最具活力的内容,是解释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对这部分解释予以迥避,实质是回避了法律适用的客观要求。

  如未经有权机关公布,该释义就不具主体适格性,也就不具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大家帮看下这个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是不是对方可以说我打扰他了,他就不还钱了。

此文书有待商榷,

首先,打扰的定义是什么没有明确。

其次,如何提供证据也是个大问题。

我个人认为此文书不能成为有效约束文书。

如何知道一个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自愿签订的合同都具备一点的法律效力,如果你认为其合同存在霸王条款而有失公平,那你必须找出合同中违法的条款使之失去法律效力,也可以找出合同中有失公平的条款申请撤销合同。如;1、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2、当事人一方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3、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4、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但《合同法》第52条却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未经委托找人代签;(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中有一个明显的区别是把《民事通则》第58条规定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行为分为二种情形来处理:如果是损害了国家利益,属当然无效;如果是损害的是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则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相对方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而不再一律认定无效,这不仅尊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愿,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鼓励了交易行为,而且还减少了因合同无效而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另外,如果合同中存在隐瞒事实真相、夸大事实、误导、利益偏重等行为,可以申请取消相关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