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委托其他单位研发,并自己做了著作权登记的软件产品,是否可以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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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委托其他单位研发,并自己做了著作权登记的软件产品,是否可以即征即退?

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中说要“企业自行开发的软件”,那么从外买入的软件可否享受“即征即退”?

根据财税[2011]100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其中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根据以上,外购软件提供软件服务不具备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故不符合政策规定,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建议对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委托主管部门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之后就符合政策了。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征收多少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按照销售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税率17%;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需要省级科技部门认定。

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按照软件开发征收增值税,税率6%。

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有软件著作权可以吗

办理软件产品登记的首要条件就是该软件已取得了著作权证书,然后委托测试机构对该软件进行测试,出具测试报告, 拿到报告后,就可以开始网报--提交纸质材料---审批--拿证。

著作权属于委托方和受托方共同拥有,委托方申请登记软件产品,能享受销售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吗

自行开发指的是软件,就是说您自己销售的是您自己开发的软件产品。

如果不清楚就加我MSN:cnlaw8057@hot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