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1月份入职,3月份第一次发工资,4月份征期申报1-3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税款时,应该扣除几个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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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1月份入职,3月份第一次发工资,4月份征期申报1-3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税款时,应该扣除几个5000元?

员工1月份入职,3月份第一次发工资,4月份征期申报1-3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税款时,应该扣除几个5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因此,虽然该员工一共只领取了1次工资,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按照其已任职受雇月份数(即3个月)来计算减除费用,也就是说,3月份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15000元。您若还有其它个税问题也可以来公众号【个人所得税】后台对话框进行个税提问。

我公司3月发1月的工资,那4月应该申报2月计提的工资还是3月计提的工资,或1月计提工资的个税?

个税申报是按照 实际发放的日期 为准的

即4月份申报的是3月份发放的工资(不管是哪个月计提的)

公司三月新成立,四月付三月工资。四月申报三月个人所得税是零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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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要把三月份的工资申报上。

3月计提工资4月发 何时申报缴纳个税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在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所以4月发的工资,应在5月申报。

个税纳税义务的产生是以发放时间为准的。4月发,虽然是3月的工资,但纳税义务在4月份产生。4月发完工资后,一般还会有零零碎碎的其他收入,比如出差补贴之类的。月终全部汇总后,在5月15日前申报纳税。申报时所选的税款所属期,为4月,即产生纳税义务的该月。如果选择为3月,会产生滞纳金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