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职两个多月了想回原单位,领导说他说这事我作不了主要和公司商量。我说等他答复他没回话是拒绝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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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职两个多月了想回原单位,领导说他说这事我作不了主要和公司商量。我说等他答复他没回话是拒绝了吗?

辞职两个月想回原单位上班该怎么向领导说

这个也要看你辞职时你上司的态度的,如果当时辞职公司领导或者你上司不是很高兴,挽留了你也坚定的一定要走,那你再想回去就有些难了,除非那边非常缺人。如果你辞职的时候都挺好的,你可以直接联系你当时的上司,可以跟说是因为家里有点急事,说些比较靠谱的原因,就说事情已经办完了,希望可以再回来上班,不知道还有没有机会。剩下主要看你们公司领导的态度了,这个只能说是自己尽力试下了。另外就是,辞职还是要多考虑,有些好的工作可能不太容易遇到,个人建议有事,而且在可以的情况下,尽量多的跟领导沟通比较好。

我以前做过的工作,我辞职了,现在又想回去,怎么和老板说

如果是你以前做过的工作,现在想回去重新工作,如果是你主动辞职的话,那么你现在可以这样跟老板说,老板你现在公司缺人吗?如果缺人的话,我想回去工作。如果老板还用你的话,就会给你一个肯定的回复。

提前辞职。

关于提前辞职,员工临走还费尽心思找靠谱的理由,就是为给你留面子,不想说穿你的管理有多烂、他对你已失望透顶。仔细想想,真是人性本善。作为管理者,定要乐于反省。

的确,管理者与其埋怨离职员工不忠诚,不能与公司共进退,不如从自身找找原因。看看有没有对不起员工的地方,有没有经常伤员工的心,工资分配、发放是否合理等。分析自身原因后,找到改进的方法,避免以后犯同样的错误。

有些管理者则不然,员工提出辞职以后,他就各种各样的阻拦和抱怨,有时甚至阻挠员工正常的离职流程,针对平时我们遇到的此类问题,我想给各位职场朋友分享一下我的建议。

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这里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如果你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三天后就可以离开单位 。当然这中间单位需要你做工作交接的话,你需要配合单位做好工作交接。如果单位三天后不同意你离职,或者扣除你试用期的工资,单位就涉嫌违法了,如果没有其他正当理由,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也可以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起诉。

第二种情况,你已经办理了转正手续 ,属于是正式员工,当用人单位收到你提出的辞职通知后,用人单位通常会有以下几种反应:

一、同意你辞职,可以在三十日之内离职。如果这种情况也是你想要的结果,你也希望不用做满三十天就离职。建议你与单位签署一份协议,约定好具体的离职日期,这样对你来说更有保障。

二、同意你辞职,但必须做满三十日后才能离职。如果你想提前离职,你可以向单位提出这一请求,如果被拒绝,强行离开,单位有权利在满三十天后再履行离职手续义务。什么是离职手续义务呢?《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换句话说,如果你强行离职,单位可以延迟办理离职手续。单位有权利扣工资吗?其实没有,单位照样必须发放你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但是,现实当中,一旦员工要求提前离职,而单位又没有同意的话,单位会扣掉你的应发工资。很多员工最后离职后要和单位打开官司也是因为这一点,不过,虽然单位没有权利扣你的工资 ,如果由于你的提前离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话,用人单位有权以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你索取赔偿金,不过单位也要举证来说明你提前离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状况。建议你离职前如果工作没有交接好,还是要按照单位的要求进行交接,因为作为职场人,要有职场人的职业素养和信誉。

三、同意你辞职 ,但要超过三十天以后才能离职。单位希望你三十天之后再离职,显然与你的意向相左。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权利要求你继续工作超过三十天。但是如果你的工作特殊,确实在一个月之内无法完成工作交接,建议你继续延长离职时间,待所有工作交接完毕后再离职。不过这个是根据你的意愿来决定 ,单位是不能强制你继续工作的。

四、不同意你辞职,《劳动合同法》赋予辞职员工的义务是,通知用人单位,而不是向用人单位申请。因此,用人单位其实没有权利拒绝你的辞退通知。不同意辞职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你只要能证明自己履行了通知义务,三十天后就可以合法离职。因此,遇见不同意离职的时候,并不用太担心,自行三十天后离职即可。如果你是以辞职为由争取一些个人利益,而不是真心想辞职的话,这时单位继续挽留你,不同意你辞职 ,你也达到了目的,那么恭喜你,证明你对公司还是有很大的价值的。

人生路很长,人生路当中很长时间都是在职场中度过的,要时常怀有感恩之心。感恩单位给你的机会,让你成长 ,给你财富,但是如果你在职场当中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我们也要做到有法为伴。离职,提前30天告知,对公司是交代,对自己何尝不也是一种交代。

刚办离职,又想回原来公司上班,该怎么去和领导说才能成功呢?

如果已经离开了原来的公司之后,最好不要再回去,如果你很想回去的话,一般老板是不会同意的,但也不是绝对的,具体得看你的工作和公司了。

首先你要跟老板说明你为什么辞职的原因,这个原因你得好好想一想,你不可能说我想跳槽,但我觉得那边又没有你这边好,我又回来了。如果你像这种的话,你就最好不要回去了,回去也不可能成功。就是不知道你辞职的时候是什么原因?现在公司办离职都要什么原因的?如果是正常离职还算好,如果是因为你想到别的地方去上班那个就麻烦了。

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你的工作实力比较棒,而你的工作岗位又比较重要,他不好,一时半会儿招来人的话,就可能会再次启用你,只是心里肯定会不舒服。毕竟一个辞职的人又回来,他会觉得你出尔反尔,不是一个值得相信的人,在以后很有可能一些重要的工作就不会交给你做了。

不过有些情况就很特殊,我认识一个朋友,他是玩数据的,他掌管着公司很多后台数据,这个东西不是一般人玩得转的,他一走,公司可以没人会弄了,他辞职了,老板还要涨工资把他迎回来。

辞职,老板都不允许他辞职的,因为他这个数据的东西,如果老板重新招聘一个新人来接手也得弄不少时间。如果你要是让他不满意,他给你弄一些不好的手段,那老板更是遭殃。所以这种人回去肯定会同意。不过回去是回去,但老板肯定对你不舒服,毕竟都是混饭吃,不可能得罪自己的老板,也没有人专门辞职想涨薪。这么做的人把老板逼急了,一样给你开,如果你弄得太过分了,还把你告了。

所以总体来说,办了离职想回原公司上班得看具体情况。如果是正常原因,像家里有什么事情,这个没问题。但如果你是因为想跳槽之类的原因,我建议的话,现在公司这么多,你最好不要再回去了,回去首先他不同不同意是一回事,说不定还会狠狠嘲讽你。

辞职后还想回到原来的单位,怎么跟领导说比较好呢?

建议你先与原公司人事部沟通,然后再联系领导,要按程序来,不能越级,不然你回去后,同事之间不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