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成自己的业绩,在没有公司和店长要求加班的情况下到点不下班私自加班,跟正班的店员抢业绩 导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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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成自己的业绩,在没有公司和店长要求加班的情况下到点不下班私自加班,跟正班的店员抢业绩 导致正?

我想问问员工没达到业绩就要加班 加班时不给加班费 是不是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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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加班是企业主张还是员工自己加班

如果是企业主张,必须支付加班工资,标注参照劳动合同法

但如果员工因担心完不成业绩而难以得到相应的报酬,自己加班的,则不能向企业主张加班工资

其实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当年深圳富士康,在集中的十余名员工跳楼时,富士康公司并没有违法的行为,相反,富士康并没有强迫员工加班,自主加班也可以通过申请得到加班工资。但因为基本工资太低,不加班就难以得到较高的报酬,加之周边的员工都在努力加班,导致加班跟风,个别员工无法承受相应的心理压力而自杀

其实富士康在跳楼事件里没有违法行为,但它的经意模式却是员工跳楼的根源和元凶

所以,一旦单位以业绩为手段,虽然不要求但变相压迫员工加班,员工为得到报酬不得不加班,这种情况目前在法律上属于空白,即企业有权要求员工完成业绩,例如一个销售行业,企业要求业务员每个月完成10万或全年完成120万销售额,有的业务员一个月就能做到100万,而有的到了年底业务还没完成一半,人与人的区别下,单位统一标准导致竞争压力巨大,有的员工自己跑去加班,这种情况下,企业是有权拒付加班工资的。

但如果在业绩无法完成的情况下,企业要求员工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的,就是企业违法,员工有权依法投诉

销售业绩没达标,被要求周末加班,合法吗?可以直接不去吗?

要求加班不违法,但可以拒绝。

用人单位因为销售业绩没有达标,要求职工休息日加班,是根据经营工作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但是,销售业绩不达标并非《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特别情形,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者有权拒绝,但应当知会主管和安排的管理人员。

依据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做销售的店长让加班,不给加班费,过后还说是员工自愿加班员工的业绩不按实际的业绩报给公司?

请问投诉劳动局可以要回加班费和节假日3倍工资吗(注:没有证据)

很困难

困难的不是证据的问题

而且你主张对象的问题

领导仲裁裁的是你和单位的事

你现在是和你店长的事

估计仲裁不能答理你

完成业绩要加班,加班无加班费,这样合法吗

用人单位劳动定额合法的,劳动者为完成定额延长工作时间,不属于加班。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一条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