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140克瓶装调味品重量正负值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净含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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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140克瓶装调味品重量正负值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净含量标准

预包装食品重量正负值国家标准

这个可以从JJF 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上面都可以找到答案,他们是一致的。

先说实际净含量大于标识净含量的情况,装得越多,不划算的只有生产商,不会是消费者,所以对这个完全没有限制。

然后是实际净含量小于标识净含量的情况,这个就有允许短缺量的限制了。具体如下图:

扩展资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第九条

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4中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4的规定。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食品订量包装净含量有没有正负差

有的。但正负差有一个限制,只有略微。

食品重量误差标准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内贸易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联合制定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对不同类别的食品,按其价值的高低,在称重计量时的允许误差作出了朋确的具体规定:

一、粮食、蔬菜、水果类:每公斤价值在6元内的,称重1公斤以下的,允许20克的误差;1公斤至2公斤,允许40克的误差;2公斤以上至4公斤,允许80克误差;4公斤以上至25公斤的,允许100克的误差。

二、肉、蛋、禽、海(水)产品、糕点、糖果、调味品类:每公斤价值在6元至30元以内的,称重在2.5公

  另外,每公斤价值高于100元的食品.称重为0.5公斤的,只允许l克的误差;称重为0.5公斤以上至2公斤的,则允许2克的误差;称重在2公斤以仁至5公斤的,也只允许3克的误差.

如果我的答案让你满意,一定要采纳哟~~~~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具体内容

●什么叫预包装食品?

经预先定量包装好,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称为预包装食品。

●新增加内容: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配料清单中可以使用的类别归属名称”:

新增加了集团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或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单位名称和地址的标示要求。

新增加了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限的预包装食品类别。

●哪些内容必须标注

《产品质量法》和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规定的食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有:

(1)食品名称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不得使用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

(2)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和营业执照一致。属集团子公司、分公司及委托加工、联营生产的,按照《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要求进行标注。

(3)产品标准号应标明产品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所标明的产品标准应当合法有效。

(4)检验合格证明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可以是合格印、章、标签等)。

(5)生产日期(包装日期)、保质期(保存期)或失效日期应标注在显著位置,规范清晰,符合对比色的要求;若食品需要特定的贮藏条件,必须注明。

(6)配料表必须真实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7)定量包装食品应标注净含量,固、液两种物质应标明固形物含量。

(8)实施市场准入的食品应按规定加贴QS(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按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9)产品标准中有分等分级规定的,应注明质量(品质)等级。

(10)辐射食品及使用相关配料的应在标识中注明。

(11)相应产品标准对标注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如实标注。

●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

1.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存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2.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3.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

4.标示保质期或保存期的方式:

a)用于保质期

“最好在……之前食用”或“最好在……之前饮用”;

“……之前最佳”,“……之前食用最佳”或“……之前饮用最佳”;

“此日期前最佳……”,“此日期前食用最佳……”或“此日期前饮用最佳……”;

“保质期(至)……”;

“保质期××个月犤××日(天),×年犦”。

b)用于保存期

“……之前食用”,或“……之前饮用”;

“此日期前食用……”,或“此日期前饮用……”;

“保存期(至)……”;

“保存期××个月〔××日(天),×年犦”。

5.如果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应标示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

6.产品标准号。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企业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

7.质量(品质)等级。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食品,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