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面积小于实际使用面积怎么办? 窗户面积不应小于地板面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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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面积小于实际使用面积怎么办?窗户面积不应小于地板面积多少

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能构成违约吗?

出租面积一般都和你实际的使用面积不一样的,出租面积内含有公摊面积,墙体面积等等。而房间的实际使用面积当然会小一些,一般来说,住宅房间的使用面积不小于出租面积的75%,商业房屋的使用面积不小于出租面积的65%即为合理。

当然,如果写明纯使用面积和实际的使用面积误差较大,大家可以协商一下来解决。

公房承租面积比使用面积小,要怎么重新认定?

你好,公房承租人是指与公房的所有权人或代管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取得公房租赁凭证的承租人。实践中,公房承租人该怎么确定呢?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收集到的关于的一些介绍,仅供参考。关于公房承租人的确定大致分三种情况:第一,原承租人仍然健在不发生承租人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当然还是原承租人。第二,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第二种情形中,有些变更不符合规定,侵犯了其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利益,被侵权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请求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撤销原来的变更,作出新的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拒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第三,原来的承租人可能去世多年,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按规定早就应当办理变更手续,但是因为没有拆迁补偿的问题,大家都没有异议,一直到现在仍然没有办理变更。问题主要出第三种情形中。由于拆迁补偿涉及较大的利益分割,家庭成员之间在变更承租人的问题上出现了不同的意见。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的当事人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以其他家庭成员存在异议为由不予变更,所以就一直拖着,到底谁是承租人的问题至今悬而未决。就笔者了解,这种情况十分普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房承租人应当如何认定呢?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要根据承租公房的实际居住和缴纳房租的状况来决定。望采纳,谢谢。

房子实际面积比合同小,怎么办

房子实际面积比合同小,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实际面积小于合同面积怎么办?

需要贴上你合同中关于这一大项的图片才好做判断,最简单的方法是去房管局索取格式合同的官方版本进行对照,然后再做判断,一般来说面积实测误差3%是可以退房的。7个平米如果是建筑面积,在公摊系数以内实际减少应该不到7个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