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责任免除条款 交强险条款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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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交强险条款全文

交强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一、交强险法定除外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交强险法定除外责任有四种情形,即:

1、驾驶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驾车;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发生以上四种情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但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依法负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同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结合《交强险条款》第九条规定,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以上四种除外责任,属法定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无需履行《保险法》第十八条有关“约定责任免除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只要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以上四种情形,保险公司均可无条件作拒赔处理。

二、交强险责任免除的情形

根据《交强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包括哪些

(一)交强险的保险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

(二)交强险的责任免除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免除包括保险人对伤害对象的限制、损失原因的免除和不予承担的费用和损失。

1. 对伤害对象的限制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保险人对于保险车辆造成的以下特定对象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2)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3)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损失原因的免除

对于下列情况,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也均不负责赔偿:

(1)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3)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4)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6)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7)未经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8)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9)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

交强险免责条款

交强险免责条款具体如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哪些情形交强险赔偿责任免除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财产,或在被保险人机动车上的财产;

  5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6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7仲裁或者诉讼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