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限制人生自由管辖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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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人身自由,由哪个法院管辖

应1234全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行政诉讼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原告所在地指: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以及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以本题应该全选.

对限制人生自由管辖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诉讼

为什么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因为: 第一,对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原告来说,本来就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允许原告在其所在地起诉,是对原告不利地位的弥补; 第二,因为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如果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只能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往往会出现由于原、被告不在同一地时而产生的原告不能参加诉讼的情形,这对原告是极不公平的.被告所在地就是被告行政机关的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特殊情况的管辖有几种?

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具有哪几种情况? 是指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特殊性或标的物所在地来确定受诉法院的管辖,它是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例举规定的特别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有下列两种情况: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处所说的原告所在地,指原告所在、经常居住地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共计有11个条文: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定标准

在客观方面拘禁行为必须具有强制性,即指违背他人意志,强行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中.主要表现为使用足以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如实施绑架、关押、禁闭等.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什么行使

狭义的行政处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4b893e5b19e31333363366161罚是指. 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是否正确 ?

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如何规定?

《行政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同之处: 一.处罚种类不同. 《行政处罚法》第8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