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社职员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取得所得按什么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个税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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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社职员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取得所得按什么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个税师证书

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是某杂志社的一名专业记者,最近我发现我的稿酬收入并入了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个人所得税,而单位微机员的稿费按照“稿酬所得”项目缴税。为什么同是稿酬,纳税方式不一样?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的规定,(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报刊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取得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向企业内部报刊投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企业内部报刊不对外发行,员工向企业内部报刊投稿的报酬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员工向企业内部报刊投稿取得的报酬,在发放当月应当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报纸、杂志、出版社单位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问题?

报纸或杂志社中会聘用一些专业的记者和编辑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如果这些“正式员工”在本报纸或杂志社上发表作品的话,那么取得的相关收入就要依照“工资、薪金所得”来纳税,例如《企业家》杂志社的一名记者专门去采访了一个国内知名企业家,在本杂志上发表相关人物专题的,那么取得的相关收入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对于出版社来说,主要是出版图书的,出版社会有一些签约的作者,这里的“签约”并不是签订劳动合同,作者并非是雇员,出版社与他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例如著名作家金庸先生,如果某个出版社跟他签订合同,聘请他为专业作者,专门为本社写武侠小说的,那么金庸在这个出版社取得的收入就按照“稿酬所得”,因为金庸并不是这个出版社的员工,而是专业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