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的假释的程序是怎样的? 职务罪犯假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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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假释的程序是怎样的?职务罪犯假释案例

职务犯罪如何办理假释

假释是对正在服刑的罪犯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职务犯罪被判刑后,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假释。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但是,如果职务犯罪是贪污罪、受贿罪且被判处死缓的,在死缓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服刑人员如何申请假释或者办理保释,都需要哪些手续

对于已经判刑的监狱服刑人员只可以办理假释,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假释需要附合法定条件由监狱办理,不需要自己申请。具体条件和程序规定如下 :

  《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二条 【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七十九条 【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服刑人员如何申请假释

第十四条 监狱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

(二)终审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三)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据材料;

(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对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应当同时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签署意见的《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假释是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段时期的劳动改造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给予其有条件地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扩展资料:

一、2017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施行。

根据刑法第82条、第79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

(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收到假释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假释案件进行审理,要重点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 法定的对象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

(二)法定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服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二、不适用假释的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假释;

2、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不适用假释。

3、不满足执行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假释。假释只适用已经执行了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具体来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

三、为了从严把握减刑、假释案,最高检和最高法分别作出了最新的规定,关于六类减刑、假释案,它们根据各自的司法实践情况进行了划分,并作出了特别的处理。

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一)《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规定了以下六类减刑、假释案。

1、有特殊向人的罪犯: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严重暴力恐怖犯罪罪犯,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罪犯;

《规定》将‘三类罪犯’作为第一类调查核实对象,是针对专项活动发现的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巩固专项活动成效,通过制度进行长效防范。

为严厉打击恐怖主义,《规定》还将“严重暴力恐怖犯罪罪犯”吸收为第一类调查核实对象。

2、有易发问题的情节:因罪犯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拟提请减刑的;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减刑幅度大、假释考验期长、起始时间早、间隔时间短或者实际执行刑期短的;

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考核计分高、专项奖励多或者鉴定材料、奖惩记录有疑点的;

3、其他:收到控告、举报的;其他应当进行调查核实的。

(二)对这“六类减刑、假释案”一律进行调查核实

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对上述六类减刑、假释案件一律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方式主要有:调阅复制有关材料、重新组织诊断鉴别、进行文证鉴定、召开座谈会、个别询问,以及派员列席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评审会议。

同时,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对“三类罪犯”逐一建档,调取历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卷进行审查;对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逐人见面、重新体检,逐人逐案进行认真审查;

对发现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发现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六类减刑、假释案:

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

2、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

3、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4、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

5、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6、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

(二)对这“六类减刑、假释案”一律进行开庭审理

规定选取了现阶段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司法实践中也容易出问题的上述六类减刑、假释案件,明确要求必须开庭审理。

同时,《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还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一律予以公示。公示地点为罪犯服刑场所的公共区域。有条件的地方,应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假释考验期

《刑法》第八十三条 【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假释

谁知道,犯人假释会有那些步骤?

先由父或母或妻写家里的实际困难需要他回来支撑家庭,尽量描写苦难一点,吹点牛没关系,用电脑打印出来后去当地派出所盖章,再在探视时交给他,由他交给管教民警,民警连同其它材料一块向法院申请假释。以上程序起动的先决条件是:1,刑期过半。2,奖励分足够。3,搞定直接管教你的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