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户死后财产及土地直系亲属可认继承吗?(请问农村五保户死后,其土地承包权可以由其直系亲属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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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户死后财产及土地直系亲属可认继承吗?(请问农村五保户死后,其土地承包权可以由其直系亲属继承吗)

请问农村五保户死后,其土地承包权可以由其直系亲属继承吗

可以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扩展资料:

遗产继承的相关要求: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农村五保户自有耕地能否由继承人继承

承包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不是私有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若是家庭承包地,户主死亡的,其剩余家庭成员可以继续享有土地承包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承包地是集体分给农户经营的,土地仍属集体所有,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不存在继承。

农村五保户意外死亡直系亲属能要求那些赔偿

农村五保户意外死亡直系亲属能要求的赔偿如下:

一、按扶养协议处理。扶养协议约定“五保”对象的遗产归承担供养义务的供养人所有的归其所有,没有明确约定的,不能归其所有。供养人有的是集体组织;有的是基层政府举办的供养机构,如敬老院等;有的是集体组织与供养机构共同承担供养义务。如何确定供养人,应根据扶养协议和和承担供养义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的供养工作中应当完善扶养协议。扶养协议的内容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对“五保”对象的遗产处理要明确写入扶养协议之中。

二、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处理。“五保”对象与“五保”供养人在扶养协议中对遗产未作处理,而另立遗嘱将遗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一人或数人继承,或者将遗产赠他人。其死亡赔偿金归其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有。

三、按法定继承处理。在“五保”扶养协议和“五保”对象遗嘱中均未处理死亡赔偿金情况下,“五保”对象的死亡赔偿金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所有,即《解释》第一条二款中所列的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四、承担“五保”供养义务的集体组织或“五保”供养机构有权从死亡赔偿金中扣回“五保”费用。即在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情况下,“五保”对象的死亡赔偿金应当先行扣除“五保”费用后的剩余部份才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继承所有。这完全符合我国继承法及其《意见》的有关规定,也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则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

“五保户”死后,其遗产能否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享受“五保”待遇的公民死后,如果与集体组织签订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其遗赠财产的权利。没有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但生养死葬完全由集体负责的,其遗产应收归集体所有。如其亲友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的义务,可以适当分给部分遗产。对只有短时间接受集体照顾,生养死葬由法定继承人承担的,其遗产仍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债务也由法定继承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