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优势是什么?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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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优势是什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什么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2017年12月29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扩展资料: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

1、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林牧渔业和种业创新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稳定和优化粮食生产。新增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

2、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改革。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新增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所得收益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支持乡村振兴。

3、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改善供水、供电、信息等基础设施,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稳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厕所革命”。促进农村移风易俗。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乡村振兴战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的巨大优势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的巨大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土地经营制度在解决农业生产问题上具有巨大优势

中国农业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中国传统的乡村社会以小农经济为主,而小农经济最基本的经济单位一直是家庭,其生产、交换、积累和消费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进行的。尽管农户拥有的土地并不多,但无论是在自有的土地上,还是在租佃的土地上,都是以家庭作为农业经营的主体。1970年代末的农村改革首先就是从恢复家庭在农业生产的地位开始。当时在全国各地进行探索的农业承包制有三种主要形式:包工到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其中,包干到户是最受农民欢迎的承包制形式,后来也成为新时期全国土地承包的基本形式。它的基本做法是:

“交够了国家的,留足了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那么,农民为什么最欢迎“包干到户”这种形式?或者说,家庭经营对于发展农业生产到底有什么优势呢?

1.家庭经营适应农业的基本特点,在农业生产上具有独特的优势

中国新时期农村改革的重要推动者杜润生曾这样总结农业的特点:农业受自然界变化多端的多种因素的制约,需要有人细心地、随机应变地以高度主人翁的责任感来照管它;农业的收益集中在最终产品上,这就要求把生产者的利益和最终经济成果挂上钩;农业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资料,要努力地养地,使生产者从长远利益出发,高度关怀土地。[1]陈锡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农业的生产过程具有特殊性,动植物生命的变化与自然界的变化相结合,这就使得农业成为世界上最复杂的产业之一。农民要在这两个变量的结合中做出正确的抉择,就必须要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必须能够在田间现场随时做出决策。因此,农民不能像工人那样按时上下班,农产品也不能像工业品那样在流水线上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标准化的生产。这就引出了一个大问题:怎样才能对农业经营者的劳动进行监督和计量? 人民公社时期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采取过不少措施,如定额管理、小段包工、评工计分等等,但都是因为无法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才出现了吃“大锅饭”现象。只有把庄稼从种到收的全过程都交给一个人或一个家庭去负责,才能在不需要监督的情况下也能让农民自觉自愿地全力去做。不是家庭经营选择了农业,而是农业选择了家庭经营。[2]

正是基于农业上述的基本特点,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上才具有独特的优势,这是因为小农家庭是一个集生产、消费、教育、抚养于一体的社会基本经济细胞,土地是这个细胞的经济命脉,男耕女织是它的基本经济结构,它具有持久的稳定性、分工的自然性、决策的灵活性和权威性,这些使家庭经营具有其他经营形式不可比拟的优势。乡土中国的民情决定了家庭是中国农业生产、决策和分配最适合的基本单元。

实践证明,家庭承包制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2008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到10574亿斤,比1949年增长3.7倍,比1978年增长70%,创造了用占世界10%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0%的人口的奇迹。2014年全国粮食生产再获丰收,实现十一连增,总产量达到12142亿斤,比2013年增加103亿斤。据测算,各项农村改革对1978~1984年的农村产出增长贡献率总和为48.64%,其中,承包经营制的贡献为46.89%,可谓是贡献显著。[3]

2.“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适应农民对均平的执着追求,在发展集体经济上具有独特的优势

新时期的农村改革确立了家庭在农业经营中的主体地位,但并不是简单地回到传统的土地私有制。在摈弃了所谓“农业社会主义”的狂热追求和“大锅饭”的制度安排后,1970 年代末开始的农村改革依然吸纳了社会主义的新传统因素,这即是对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形式的坚持。因此,农村改革实行的是所谓“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那么,为什么我们在走过了几十年农业集体化的弯路后还要坚持土地所有制的集体所有呢? 这就需要把中国城乡二元的治理格局以及小农对均平的执着追求联系在一起。

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中,农民无法享受城市单位制下“父爱主义”的荫庇,土地就是其安身立命的根本。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压力下,只有土地的集体所有,才能确保农民不失去这一根本。即使在1990年代以后农民开始大规模进城打工,但只要他们因为户籍制的限制而无法真正在城市落户,就仍须为他们保留这一最后的退路。这条退路实际上也是社会安全和稳定的底线。此外,也只有土地的集体所有,才可能发挥引导农民再组织化,即发展集体经济的作用。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主要有两条道路:(1)以某些“明星县市”(如浙江温州、福建石狮、广东东莞等)为代表的走个体、私营经济道路的模式,通过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间接使集体经济组织有充足的资金、技术和物资来组织农业生产的集约化和现代化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在引导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中起到积极作用。(2)以某些“明星村镇”(如江苏华西村、河南南街村、深圳南岭村、浙江滕头村等)为代表的走集体经济道路的模式,通过在二、三产业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或企业集团积累资金,直接壮大集体经济,带动农村建设、农民富裕以及农业现代化。

(二)土地承包合同和村民自治制度在解决农村治理问题上具有巨大优势

在新的“三农”问题视野中,中国农村问题的实质是治理问题,涉及到如何处理城乡关系、工农关系,如何在农村进行社会整合与社会动员,如何在农村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等诸多方面。

在人民公社时期,国家垄断了各种社会资源,并通过公社对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等各个方面进行控制,农民在政治上高度依附于国家,在经济上和社会上高度依附于人民公社,在人身上高度依附于从公社到生产队的各级干部。而实行家庭承包制以来,特别是人民公社制度终结以来,家庭成为农村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超经济权力从生产领域退出,农民不仅获得了经济自由,而且获得了人身的自由,获得了对自身劳动力的支配权。与此同时,家庭也成为国家对农村进行治理的基本单位。

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乡政府的职能是“制定本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各级经济组织和农户下达国家规定的生产计划和销售任务,监督各级经济组织和农户执行与国家签订的经济合同”等。[4]而所谓“生产计划和销售任务”都是通过经济合同来体现的。土地既然此时成为家庭最基本的利益载体,那么,土地承包合同就不单纯是家庭与村集体之间的租赁契约,它在一定程度上就如同集体化时期的口粮和工分分配一样,成为地方政府和乡村干部在人民公社解体后对农民进行治理的一个枢纽和杠杆。农户是通过对“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利益承诺,从而获得对承包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因此,国家和集体在新时期对农户的治理关系首先就体现在通过土地承包合同而对农业税和集体提留的征收上。不仅如此,国家、政府、干部往往还通过土地承包这个关节将种种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治理目标加载到农民的头上。对政府和干部来说,承包合同成为他们手中力臂最长的一个杠杆。通过这个杠杆,计划生育、农田基建、农业补贴、修桥修路这些通常难以实现的目标,往往都是通过这种间接而省力的方式去达到。因此,土地承包合同就成为种种复杂的权力关系的一个集结。[5]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海选”、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作为“四个民主”的具体体现被写进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部法律中。这部法律正式推行后,村民自治制度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迎来了发展的大好时机。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使农民的民主权利得到了充分的行使,农民的基本意愿得到了更好的保障,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伟大创造,是中国几千年来未曾有过的草根民主实践,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标志。

(三)有序转移农村劳动力的制度安排在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上具有巨大优势

在新的“三农”问题视野中,中国农民问题的重点是农民增收问题。

为了长期地、可持续地增加农民收入,我国采取的最主要的办法是:通过转移农村劳动力来克服农产品收入弹性低、价格弹性低的特性对农民增产增收的限制。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在其著作《解读中国经济》中用大量统计数据表明:农业劳动力数量与农业收入增长基本上呈相反的趋势,在农村劳动力得不到转移的情况下,农民收入自然增长缓慢。而从我国情况看,“十一五”期间,农民收入实现“七连快”,就是连续七年都保持了持续较快幅度的增长。2014年农民人均收入达到5919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了10.9%,高于城镇居民的收入增幅,这是历史上少有的。2003年,城乡居民的收入比是3.23:1,2014年还是3.23:1,也就是说,这五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比没有持续扩大。这也是难能可贵、历史少有的。这种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我们顺应时代潮流,科学制定了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战略,不断完善经济体制,建立劳动力有序转移的户籍政策,充分体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的优势。

如何理解“乡村振兴战略”

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两个趋向和判断,之前是城乡统筹,基本上是统筹城乡。因为是统筹城乡,城和乡是并列的,同等重要。同时,城乡统筹是谁在统筹呢?是政府在统筹。但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那就是说,这次提出了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概念,原来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出了城乡融合机制,但没有提出一个政策体系。在这里城乡统筹是政府主导,城乡融合是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推动作用。因为,有了一个政策体系,要政府推动新农村建设,市场的原动力和政府的推动力要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是我的理解,这一点很明显,从城乡统筹向城乡融合的历史性转变。过去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判断,开始城乡统筹,以及城乡一体化。城乡融合的概念是马克思提出来的,是城乡发展的终极目标。什么叫融合发展?城市有城市的特点,乡村有乡村的特点,两者并存共荣共生,而不是扩张城市减少农村减少农民。我认为,从城乡统筹到城乡一体化到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城乡关系的第三次飞跃。

论述题:结合内蒙古的实际,谈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内容与重大意义。

主要内容

一是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

二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是特色小镇建设。

四是大力推进“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

意义

第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是回归并超越乡土中国。

第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本身是对近代以来充满爱国情怀仁人志士们理想的再实践、再创造。

第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核心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第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利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有力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