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208条 民事诉讼法解释20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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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原208条在新民诉法多少条

现行民诉法共284条.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民事诉讼法208条 民事诉讼法解释208条

民法解释第208条3款是什么

第二百零八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

民事诉讼法一百八十一条说的是什么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二百八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范的对象是谁

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点:1.具有公力性质.民事诉讼不同于其他解决纠纷方式,它是在国家审判权力介入之下,对民事纠纷通过国家的司法程序进行解决.2.民事诉讼具有严格的规范性.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依法的含义一是依照民事实体法,二是依照程序法.3.民事诉讼具有明显的阶段性.民事诉讼活动是分阶段向纵深推进的一种活动.民事诉讼活动是不能一蹴而就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活动分为一审阶段、二审阶段、执行阶段和审判监督阶段.在每一个审理阶段里又细分为起诉阶段、法庭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制作和宣告判决阶段等.一般地说,前阶段是后阶段的基础和前提,后阶段是前阶段的继续和延伸.

程序违法的,二审法院可否多次发回重审

不能.新的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发回重审只能一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解读释义】 支付迟延履行金以不给申请执行为造成损失为条件,已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决定.因此,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不可替代行为义务时,执行法院可以决定由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金给债权人.它不同于罚款,因为它不是上交国库,也不同于损害赔偿金,因为它不以造成损失为前提,也不因此免除被执行人的行为义务. 问题已解决记的采纳.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如何理解

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规定二百五十三条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本条分为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和履行其他义务.如果是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双倍利息,如果不履行其他义务,需要支付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的数额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民事诉讼法二百零陆条

第二百零五: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之日起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