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84条125 民事诉讼法释义第8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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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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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怎么理解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的形式对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没有影响;收集证据的主体对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有一定影响,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对待;收集证据的程序对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

民事诉讼法规范的对象是谁

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点:1.具有公力性质.民事诉讼不同于其他解决纠纷方式,它是在国家审判权力介入之下,对民事纠纷通过国家的司法程序进行解决.2.民事诉讼具有严格的规范性.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依法的含义一是依照民事实体法,二是依照程序法.3.民事诉讼具有明显的阶段性.民事诉讼活动是分阶段向纵深推进的一种活动.民事诉讼活动是不能一蹴而就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活动分为一审阶段、二审阶段、执行阶段和审判监督阶段.在每一个审理阶段里又细分为起诉阶段、法庭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制作和宣告判决阶段等.一般地说,前阶段是后阶段的基础和前提,后阶段是前阶段的继续和延伸.

民事诉讼中一审适用法律错误,原告未上诉怎么办

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项是: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内容是什么?谢谢!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第一款——回答者注)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第十一项——回答者注)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 都是什么?释义是什么?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 《民诉意见 》 188、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四 十 四条

【民事诉讼法注释】民事诉讼法注释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释义】 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送达地址应当写明受送达人住所地的邮政编码和详细地址;受送达人是有固定职业的自然人的,其从业的场所可以视为送达地址.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