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深圳工伤赔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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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深圳工伤赔偿表

广东省深圳市工伤等级赔偿标准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需要注意的是,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计算:本人工资X13=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广东省的标准,分别为6个月和25个月的本人工资。

计算:本人工资X(6+25)=

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项相加。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4项相加。

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

这需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计算与确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可以在网上搜索)

《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合同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时负伤、致残、死亡的;

(二)从事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管理人员临时指定或者同意的有关工作时负伤、致残、死亡的;

(三)在用人单位工作区域内工作时,因不可抗力遭受意外伤害的;

(四)在用人单位工作区域内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患职业病的;

(五)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本单位或者社会和人民的利益而负伤、致残、死亡的;

(六)在执行用人单位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中因病而猝然死亡的;

(七)在上下班、因公外出或者工作调动途中遭受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事故或者患疾病死亡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本人故意或者因私负伤、致残、死亡的;

(二)本人的行为属违法犯罪的。

第十七条 员工因工负伤后的医疗费用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品因医疗需要使用的,应当经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

员工因工负伤致残后旧伤复发的,经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鉴定确认后,其医疗费用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支付。

本条例所称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药品费和住院费。

第十八条 员工工伤医疗终结后,经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认定需要安装假肢、义牙、义眼和配置轮椅、拐杖及其他康复器具的,其购买、安装康复器具的费用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支付标准以国产同类康复器具的购买价格和国内安装费用为准。

第十九条 因工伤残员工被鉴定为1至3级残废的,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下列标准发给一次性补偿金和按月支付补助金、护理(扶助)补助费:

(一)一次性补偿金:一至三级残废依次按十五个月、十四个月、十三个月的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支付;

(二)残废补助金:一至三级残废每月按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百支付;

(三)护理(扶助)补助费:一至三级残废每月依次按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三十五支付。

因工伤残员工被鉴定为四至十级残废的,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评残结论,按伤残程度(等级)百分比等参数,给予一次性补偿金。一次性补偿金用下列公式计算:

一次性补偿金=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五×伤残程度(等级)百分比×一百

第二十条 员工因工死亡的,由市社会保险机构依本条例规定,支付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供养亲属的生活补助费。

丧葬费:按五个月的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支付给处理丧葬事宜的单位或者个人。

一次性抚恤金:按三十六个月的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支付给死亡员工亲属。第一领取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领取顺序为兄弟姐妹和其他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由第一顺序亲属领取。第一顺序不领取或者没有第一顺序领取人的,由第二顺序亲属领取。

供养亲属的生活补助费按下列标准支付:

(一)一人的,每月支付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

(二)二人的,每月共支付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三人及三人以上的,每月共支付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百。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生活补助费按本条第四款第(一)、(二)、(三)项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二十支付。

供养亲属的范围、条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因工伤残、死亡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自事故发生月或者职业病确诊月起计发。因工死亡员工供养亲属的生活补助费自员工死亡后次月起计发。

第二十二条 员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因犯罪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间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刑满释放后,原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可按规定继续享受,但已停发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不予补发。

第二十三条 已获得商业保险支付或者赔偿的因工伤残员工或者因工死亡员工的亲属,仍可以依本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深圳市工伤赔偿主要有哪些?

1、原则上是不需要发票的,出院结算的时候住院多少天就补贴多少天,江门这边是35块钱一天,出了院后就没有了!由社保局补贴的,和公司没一毛钱关系,深圳那边好像是62块一天。 2、《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 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 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深圳去年的平均工资好像是3892,你自己计算下是多少钱一个月就是。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这条和第一条重复了,但你说到了康复期的伙食补足,所以也一并给你回答了,这个的话社保是没有补助的,起码我们江门这边没有,你可以到社保去问下。深圳公务员出差标准09年的时候是80元每天,应该也没变。 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五条 计发本条 5、没有了别的赔偿了。

深圳市工伤保险赔付

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下按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为6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深圳的十级工伤保险赔付,建议你看看当地的具体规定,即:工伤保险施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