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务合同,劳务在I工伤申请中签子盖章,是否认定为工伤?(签订劳务合同的员工受伤能够进行工伤认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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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务合同,劳务在I工伤申请中签子盖章,是否认定为工伤?(签订劳务合同的员工受伤能够进行工伤认定吗)

签订劳务合同的员工受伤能够进行工伤认定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因工受伤可以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通常需要如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签订劳务关系的职工能认定工伤吗?

阿东的家人认为阿东和导游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应确认阿东的死属于工伤。 导游公司否认。经思明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阿东与导游公司签订的是《临时导游带团劳务协议书》,是劳务关系,双方劳动关系的成立缺乏双方合意和事实依据。 导游阿东在工作期间不幸死亡,不能算工伤,是因为他与导游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协议,而非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签订劳务协议的只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算是工伤。 法律的这种规定看似铁板钉钉,无懈可击,实则不近人情。因为同是为用工单位劳动,只因签订的合同不同,所享受的待遇也不同,这与同工不同酬有什么区别? 出台《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今,只因签订的合同不同,就决定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这样的《工伤保险条例》是不是缺乏应有的涵盖面和说服力? 工伤的本意就是为了对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的职工进行合理赔偿,指在约束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劳动者相对于用工单位而言,是弱势对象,用工单位说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关系。 劳动者只好签订劳务,若劳动者非要签订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会舍你而去。在此背景下,若《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还不能为弱势劳动者作主,这样的《条例》怎么会具有生命力? 当然,为了平衡用工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对等,法律规定,工伤只针对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肯定有其理由,但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本身就有说不明道不清的时候。 在这种情况下,对签订了劳务关系的劳动者来个非工伤“一刀切”,确实经不起推敲。毕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规定:“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且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的,”可认定为劳动关系。 阿东虽然是临时导游,但不是与自然人签订劳务合同,而是与企业法人签订劳务合同,并且还要遵守该导游公司的各项规定,为什么不能比照事实劳动关系处理?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法律既然被制定,就必然不能被忽悠。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法律的制定应该建立道德的基点上,即具有人性化的东西。 法律若不具备人性化,那说明这样的法律没有制定好,理应修改。否则,任凭签订劳务合同与工伤无缘一直走下去,真不知还有多少职工及其亲属因此而“很受伤”呢?

工伤认定:签了劳务合同还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吗

还是有可能的。有些单位为了规避法律,故意跟职工签订老劳务合同。但是,认定劳动合同 或劳务合同,关键是要看 双方之间的实质关系,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如果双方存在地位上的不平等,存在经济上、人身上的依附性,职工从事的又是公司主营业务的一部分,那么可以认定为 名为劳务合同 实为劳动关系。

老板在工伤认定表上签字盖章了,是不是就是承认在公司受伤的

老板在工伤认定表上签字盖章了,并不代表就是承认在公司受伤的,只是同意工伤认定而已,最终还是要按劳动部门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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