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货物的行政处罚被撤销,行政部门还能再查这个货的另一种违法行为吗? 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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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货物的行政处罚被撤销,行政部门还能再查这个货的另一种违法行为吗?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

行政部门撤销了处罚后可以重新罚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如果表述有错误,作出主体可撤回重新作出。但由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意在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告知相对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权利,本身尚不构成对相对人行政处罚的拘束力,行政相对人申请撤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无意义。

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因程序不合法被撤销后还能不能作出新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有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各省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基本也都明确规定,发现错误应主动改正。

实践中,执法部门发现自己处罚存在错误,通常做法是重新下发处罚决定书,同时注明撤销原处罚行为。如果发现相对人不构处罚标准,直接出具撤销决定书,如果执行完毕,向财务部门申报退回款项。

行政部门能否自己撤消行政处罚决定书。撤消后可不可以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新的行政处罚通知。

《中华人名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 所以行政机关对自己做出的程序违法处罚决定书,是可以发文撤销,并可以重新作出处罚决定的。

  提问中所言,从告知程序就已有违反程序的地方,恐怕不仅要撤销决定书,还要撤销告知书,重作出新告知,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违反法定程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可见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如果行政部门的处罚程序有误,即便是诉讼、复议败诉,也是要判定重新作出处罚决定的。

行政处罚撤消 能否再处罚

您好,在行政处罚措施撤销的情况下,就不需要再承担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