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单价合同,在下列情况下是否可以调整合同单价?若索赔如何索赔?有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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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单价合同,在下列情况下是否可以调整合同单价?若索赔如何索赔?有何依据?

固定单价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可以调整吗

1、这个综合单价应该是不能更改的。应该是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变更综合单价的条件。 2、投标的综合单价是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本企业的技术装备情况,在选择合理的施工工艺条件下自行确定的。 3、查看原投标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我估计就是选择的机械挖土,因为能采用机械挖土而选人工挖土,评标时分数应该不高或会被评为不合理。 再补充一点:施工工艺变化、施工机械选择应该属于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的风险。

关于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单价是否应该调整的问题

固定单价指的是价格不变,根据工程量来结算,但是具体如何结算还应看最终你们签订的合同内容是如何规定价款的。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您,可来电咨询。

固定综合单价什么情况可以调整单价

综合单价是清单计价采用的计价方式。 清单计价方式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方式。 这是两者的用途,两者不是一个意义上的,所以是不能拿来比较的。 一般来说,在采用清单招投标清单报价时,招标方会给投标方提供清单工程量。所以每个招标方的清单工程量都是相同的,也是不可以随意改变的,企业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者是计价定额去报价,计算出定额计价工程量,然后乘以单价得出人材机总价。加上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得出综合合价,处以相应的清单工程量得出综合单价。这是清单计价的过程。 清单工程量不是乱改的,再说明白点就是不能改,即使清单工程量有误,你也要先通知招标方,有招标方纠正,重新提供。

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可以调整价格

固定总价合同是属于价格规定好的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调整价格的,但如果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形时,是可以调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