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善意取得案例 所有权善意取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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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动产的善意取得

“动产的善意取得”讲述的是物权变动的一种特殊情形,涉及到动产的原真实权利人、无权处分人和受让人三方.动产原真实权利人并无出让意思,无权处分人表示愿意出让,纯粹是慷他人之慨,因此在原真实权利人和受让人之间并未建立起流转链条.(知识延展):1、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不法将他人财产转让相对人或在财产上设定他物权时,若相对人取得权利时出于善意,则该善意第三人即可取得财产所有权或他物权.2、善意取得制度是以日耳曼法中的“以手护手”原则为其主要设计基础,并同时导入罗马法取得时效制度中的善意要件而产生发展起来的.3、善意取得制度从实质上说是一种对所有权的限制,是通过对财产静态交易安全的一定牺牲来换取对动态交易安全的更完善的保护.

动产善意取得案例 所有权善意取得案例

关于物权法善意取得的案例

1、善意取得的要件: (1)无权处分人合法占有动产(基于合同、共有关系而丧失占有)或者受委托登记不动产在自己的名下 . (2)占有人、名义登记人实施无权处分行为 (3)第三人为善意(不知其无权) (4)第三人支付对价 (5)第三人取得动产占有或者变更不动产登记 2、最典型的案例如: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丙即为善意取得.

关于善意取得的一个案例

适用善意取得,并可以拥有这头牛的所有权,甲可以向乙提出追偿.

什么是善意取得?举个例子

属于善意取得,民法上的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在《物权法》生效后,不动产也适用善意取得.

动产质权善意取得纠纷案

马某与牛某的质押不因数码摄像机不属马某而无效,也即是有效的. 因为马某与牛某合同时并没告诉牛某其没有摄像机的处分权;签订后,牛某将5000元现金确实交给马某,马某将数码摄像机交给牛某,即双方已实际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合同至此已完全成立并生效.但牛某始终不知道数码摄像机属于张某,完全符合我国合同法上的善意取得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定要件.这种善意取得行为应当受法律保护和支持. 如果真正的主人张某为此受到损失,他应向马某主经保管合同的取回权和赔偿权,如协商不成,就到法院起诉马某.

善意取得,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重大过失能不能举.

没有法律规定需要且无重大过失 哪条法律这么写了?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动产的善意取得的分析,其中三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并根据物权法106条规定情况.

你好!一般情况下归善意第三人.原物权人可要求第二人赔偿如有疑问,请追问.

关于善意取得的几种特殊情景,请分析?

呵呵,不急不急··· 【1】给自己:表现了自己良好、负责的服务态度 给顾客:既挽回了顾客的面子,没有让顾客难看,又给顾客种下良好的印象 【2】让座,尊重长辈··· 作用:文明礼貌是社交关系的软化剂,是人与人沟通交流的桥梁 ps:有没有字数限制啊,呵呵【还有问题,可以单独call我···】 记得给分哦····

善意取得的一个案例~怎么也想不透啊!

甲出差托付乙保管其电动车,在甲出差期间,乙把电动车卖给了丙,而丙事前并不知道乙没有处置权,而且以合理的价格构成交易.该案例中就属于善意取得,甲回来后,电动车归丙,甲没有权利索要,甲可要求乙交出交易金额,而且还可以要求乙赔偿事宜.

一个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问题.

举个例子吧,可以参考:甲和乙是夫妻,他们有套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买的,产证. 因此,如果没有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话,乙是完全可以主张并且很有可能成功地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