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季申报的经营所得纳税人,4月份如何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学习个税师(1+X个税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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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申报的经营所得纳税人,4月份如何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学习个税师(1+X个税计

按季申报的经营所得纳税人, 4月份如何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

纳税人主要有以下三种申报方式:

一是个体工商户业主(定期定额户除外,下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下简称“投资人”)可以直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二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办税人员可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帮助投资人代办经营所得申报。

三是投资人或者其办税人员可以前往被投资单位对应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来自——《国家税务总局》

您若还有其它个税问题也可以关注公众号【个人所得税】进行个税咨询。

个税经营所得怎么申报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上有两类申报:综合所得、生产经营所得,点选生产经营所得即可填报数据申报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

2、收入-成本费用=净利润

3、根据净利润额,申报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应交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

(可延伸学习:个人所得税按累进税率计算,不同档次的应税所得额对应不同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如何填报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以下简称“第21号公告”), 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现就“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以下简称“附表7”)如何填报及注意事项通过案例说明如下,供广大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参考。

  一、附表7适用范围

  从征收方式来看,附表7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从取得的所得来看,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从纳税人来看,包括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还要注意,附表7适用于查帐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预缴纳税申报,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则使用“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而对于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者的,则应分别填报。纳税人在办理申报时,须同时附报附件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二、申报期限的规定

  第21号公告对上述两类所得的纳税人的申报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承包承租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实行核定征收的,应在次月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例如,李先生与合伙人在A市共同兴办了一家合伙企业甲,出资比例为5:5.2013年10月初,李先生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2013年9月份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该合伙企业9月份会计报表反映:合伙企业2013年1至9月份累计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7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营业成本43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万元,销售费用15.5万元,管理费用8.5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1.35万元,营业外支出5万元,利润总额4万元。李先生2013年9月份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填报如下。

第1行“本期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337383839收入总额”=70+10=80(万元);

第2行“本期成本费用总额”=43+4+15.5+〔8.5-(1.35-70×5‰)+5=75(万元);

第3行“本期利润总额”=80-75=5(万元);

第4行“分配比例”为50%;

第5行“应纳税所得额”=5×50%=2.5(万元);

第10行“按上述内容换算出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5÷9×12=3.333333(万元)=33333.33(元);

第11行“税率”及第12行“速算扣除数”为20%、3750;

第15行“本期实际应缴税额”=(3.333333×20%-0.3750)÷12=0.024306(万元)=243.06(元)。

其他栏目根据填表说明分别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