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社会现在还存不存在拖欠工资,恶意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事?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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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社会现在还存不存在拖欠工资,恶意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事?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

在日本工作不给工资的几率有多大

正经公司,纯日企,绝对没有拖欠一说。拥有雇用合同。而且法律对此有保护,一旦被告,赔钱不说,整个公司信誉全失,除非他不想继续经营,否则必定要给你工资,甚至就是破产倒闭,也要付给你该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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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菜虫,你2啊?日本的公司类型太多了,你以为就中国有日企啊,日本一样有外企公司,美国的,德国的,中国的,哪个国家不是一样,这里的日企说的是纯日本企业,不是日本的其他国家法人开设或者合资开设的公司,懂?

反驳别人的时候先把常识搞清先!!!

拖欠工资不发。故意克扣员工。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期支付工资,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

诉该单位。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

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

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51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是对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的一种非法剥夺。

无故拖欠,是指无正当的理由逾期不发给劳动者付出劳动后依法应获得的相应的工资收入,也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不论是克扣还是拖欠工资,都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都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根据《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劳动法》规定了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严厉的法律责任。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除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